「性別」作為歷史分析範疇:批判源於詰問而非解答|李柏翰
作者|李柏翰
三十幾年前,瓊・斯科特(Joan Wallach Scott)在《美國歷史評論》上發表了一篇〈性別:一個有用的歷史分析範疇〉(Gender: A Useful Category of Historical Analysis,1986年),讓他聲明大噪,在歷史學界中掀起不小波瀾;他不僅揚棄傳統男性中心史觀,也不全然苟同所謂「她史」(herstory)那一套。
在「性別」似乎已成為人文學科、社會科學中必要之分析範疇的今天,2010年時,斯科特反而寫了另一篇〈性別:仍是個有用的歷史分析範疇嗎?〉(Gender: Still a Useful Category of Analysis?, Diogenes, 225: 7–14),反詰性/別自然化、理所當然化、去基進化、去政治化、學院化等種種現象。
「性別」從不等於生理意義上的差異
先說結論:斯科特認為,只有當「性別」被視為一個問題時,才是個有用的概念。也就是說,這個概念不能受制語言的管束。而性別也曾被女性主義者用來討論,解剖意義的性差異,在不同時空背景中是如何被用來指涉不同意涵的。是「性別」讓這生物學意義上的差異產生內在固有的重要性。
然而,在大眾的用法中,社會性別(gender)與生理性別(sex)的界線越來越模糊;亦因如此,1992年第三版的《美國傳統英語詞典》(American Heritage Dictiona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將「(社會)性別」定義如下:
傳統上,性別被主要用來指涉文法中的陽性、陰性和中性等範疇;但近來這個詞也逐漸被確定為指涉「以性為基礎的範疇」(sex-based categories),如在性別落差(gender gap)和性別政治(politics of gender)等用法中……這區別,原則上很有用,但在實際使用上,卻出現非常多用法上的差異。
上述情況其實就發生在1995年於北京召開的第四屆聯合國世界婦女大會前夕。在開會前幾週,美國代表處一個下級委員會邀集了共和黨議員和「生命權團體」(right-to-life groups)的代表們,針對「性別」這個概念的潛在顛覆意涵,召開了一場公聽會。他們警告,倫理與家庭價值正受到那些五種性別(男人、女人、同性戀、雙性戀、變性人)倡議者的攻擊。
因此,他們堅稱那場在北京的聯合國會議已經被「那些相信所有我們以為是自然現象的事都是源於男人壓迫女人(如男子氣概、母性、異性戀、婚姻與家庭),而透過文化固化的性別女性主義者」挾持了!這些女性主義者認為「那些性別角色都是社會建構而來的,因此並非完全無法改變」。
這些參與公聽會的議員與保守團體之宣稱,彷彿那些概念的意思都是不證自明的,毫無歧義和誤解等可能性似的。這個作法,正是要透過否認爭議存在的手段,來達到解決爭議的目的——「性別」成了不同性之間差異的同義詞。
發明「性別」:女性主義的批判政治
在1970、80年代時,「性別」為女性主義者提供了重要的理論工具,但它其實沒有「一般通用的用法」。「性別」開創了一整套的分析問題:任一「性」(sex)是如何且在何條件下,被安置、定義其角色與功能的?「男人」和「女人」的意義,是如何隨著時空背景、人際關係互動而產生改變的?
此外,「性別」更經常被拿來反詰:性別氣質的規範是怎麼被創造和實施的?定義陽剛和陰柔時,權力和權利的議題都扮演了甚麼角色?象徵結構是如何影響人們的生活方式與日常實踐的?透過話語和知識對特定身體的作用,性認同又是怎麼形塑而成的?
到了1990年代中期(至少在美國),性別這個用語似乎逐漸失去批判力道,正是因為它的意思越來越被視為理所當然。斯科特不禁反思,「性別」對女性主義來說,是不是失去了功效與用途?
有太多時候,「性別」指示著一個計畫性或方法論上的途徑,而其中「男人」和」女人」的意思被視為固著穩定的——被用來描述不同的社會角色,而非質問、挑戰它們——然而,重點不應該放在女人跟男人被分配的社會角色,而是性差異的建構(以及差異的意義)本身。
比如在歷史這個領域,太多著作都把「女人」的意思視為理所當然:女性身體的生理共性被視作「女人」集體地位的同義詞。儘管不乏創新的性/別研究, 但大部分還是指涉了一組永恆的男/女對立參照,一種規範性的異性戀配搭——即使在同性性行為的研究主題上,亦是如此。
結果是,儘管我們再宣稱「女人」這個概念是透過話語建構而成的,但我們仍把它視為一個自然現象來處理。
性別分析的是「女人」的生成與話語
1988年,萊麗(Denise Riley)出版了《我是那名字嗎? 》(Am I that Name?: Feminism and the Category of ‘Women’ in History),也是斯科特出版《性別與歷史的政治》(Gender and the Politics of History)那年,他們不約而同提出了類似的主張:
解構方法認為「性」(sex)和性別一樣,必須理解為關乎特質之意義的一套系統——兩者皆非自然而是文化的產物,因此「性」(以其差異)不是不證自明的天然現象,而這也是女性主義者開始反思「何謂女人」的起點。
在某種意義下,政治史(political history)就在性別運作的領域中。如果我們視男女間的對立為一個問題,而非解答,那麼性別角色需要在特定語境中定義並理解的過程,因其是不斷被反覆建構的。
由此出發,性別(作為分析範疇)不是用來說明或正當化那個對立位置,而是拿來反詰「性差異」是如何被賦予「差異」的意義,並且成為影響個人認同與社會生活的「性別」。這樣看性別,也能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其他分析範疇,比如階級、種族、國籍等。
性別要平等,不等於假裝沒有差異
美國社會學家斯威爾(William H. Sewell Jr.)曾如此評論斯科特後結構主義範式的「性別」理論:斯科特將性別視為分析工具,而非分析對象的方法論,突破了早期女性主義關於「平等 v. 差異」的政治難題。
斯科特認為主流的女人史學研究主要有兩大派(有所重疊亦有差別):女人史作為社會史(social history)或作為「她史」(her-story)。女人史作為社會史的一部分,限制了女性主義觀點的發展,因為這支傳統傾向的派別完全接受社會史的「經濟決定論」的假設。因此,這個路線將縮小性別差異與女人能動性的重要性。
反之,「她史」的作法是以編年史的方式書寫、重現「以女人為主體/主題」的獨特經驗,因此反而須以女人的能動性為前提。但這麼做,好像就把女人的歷史從社會的歷史抽離出來,成為「獨特且分開的史觀」。
簡言之,社會史雖將女人包括在社經結構變遷的大敘事中,但卻粉飾了性別差異附著的權力關係與經驗落差。反觀「她史」對「男人」、「女人」經驗差異的堅持,反而建構了一個屬於女人的大敘事,但也將性別的範疇劃歸成專屬女性研究者的領域。
更進一步,有論者又將社會史與「她史」簡化成「女人屬於社會一部分的『平等派』」與「女人有別於男人的『差異派』」的知識論及方法論上的分歧。
然而,這個二分法根本是假議題,因為對立於「差異」的是「同一」而非「平等」。事實上,平等是以承認差異為前提,個人或不同群體間的差異出於特定目的而被視為「等同」(equivalent)而非「同一」(identical)。
不過更重要的是,無論是社會史或她史的方法,都假設了一個穩定的「女人」的概念(指稱一個相對於「男人」、超越時空的群體)。因此斯科特提醒我們,女性主義的歷史實踐應以「性別的歷史」為核心,而非「女人的歷史」——這個觀點,其實也間接回應了今天許多女權運動的倡議。
從斯科特的方法論出發,性別指稱的是不同身體、話語、主體之間的權力關係,流動且多元,也隨時空變化,是一切社會組織的構成要件。在這個流動結構之中,語言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它在人們疏忽、沿用、承襲、重複之中,如何將偏頗的角色分配固定下來,並賦予規範力。因此若將「兩性平等」視為性別平等的策略,未反省「性」被賦予的意涵,也是治標不治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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