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展2018】「愛情文學」是甚麼?從羅曼史與五四「浪漫愛」說起

撰文:陸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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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香港書展將主題定為「愛情文學」。以「愛情」作為賣點,從市場推廣角度考慮的話,實在不失為一個聰明的選擇——有哪個人從來沒看過愛情故事、被愛情故事吸引呢?我們總是先從故事中看到、想像愛情,後來才真正接觸、進入到愛情關係當中,並且在往後的生命當中,繼續投入不同的愛戀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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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論盡愛情,殊不容易;要找到沒有愛情描寫的文藝作品,更是甚為艱難。究竟「愛情文學」是甚麼?愛情在文學作品當中,佔據著怎樣特殊的位置?可惜書展並未清晰說明「愛情文學」到底是基於怎樣的標準劃分而來,以下將嘗試追本溯源,從歷史悠久、與愛情密不可分的西方羅曼史開始說起,繼而解釋與近代所理解的愛情最為接近的「浪漫愛」(romantic love)的興起背景與意義、「浪漫愛」在近代中國的呈現,最後回到香港的問題:「愛情文學」與「愛情書寫」之間有何關係?對於這些入選作家,除了以「愛情文學」來理解,是否需要更多說明呢?

 

羅曼愛、羅曼史與愛情小說

 

時至今日,羅曼史(romance)一詞似乎已經完全消融到中文文化當中,足以泛指所有與浪漫愛情相關的故事,唯一不變的,似乎是它依然是通俗文化中歷久不變、叫好叫座的創作主題。

 

雖說羅曼史是通俗讀物的常見題材,但是亦不乏文學經典名著,點擊圖片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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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本溯源,羅曼史作為一個透過翻譯傳入中文世界的西方觀念/類型,具有特定的核心元素,例如一男一女相識、相戀、遭遇困難、克服困難、以結婚團圓為結局等情節(Pamela Raggis, A Natural History of the Romance Novel)。若然「結婚大團圓」是羅曼史類型中的關鍵情節,想必現時很多以「羅曼史」作為宣傳賣點的通俗小說、電影、漫畫,都有失格之嫌。要更好地說明愛情小說,或小說當中的愛情元素,也許從「浪漫愛」(romantic love)一詞入手,將會更為適切。

 

必須正視的是,「浪漫愛」指稱的是,重視個人選擇、以愛情為婚姻基礎的愛情觀。「浪漫愛」的興起與西方社會內工業革命、中產階層、核心家庭、個人主義、小說與民主國家的興起密不可分。十七世紀末至十八世紀初的社會結構改變,以核心家庭的興起最為顯著,個人逐漸從等級制(hierachical)的直向的親屬關係(kinship)(或如傅柯所言,血親聯繫(blood))中脫離,過渡至以男女個人選擇為基礎、以橫向的親屬關係(intimacy)所建立的核心家庭聯繫。

 

「浪漫愛」是一種屬於中產階級的愛情,用以與前工業革命時期、封建社會中的「宮廷愛」區別。在貴族階級當中,愛情與婚姻是相互獨立的觀念:婚姻關乎兩個親族的聯繫;愛情則更多關乎個人情操,獨立於婚姻以外,例如中世紀時期出現的「騎士愛情」,其實可以選擇一個女性,讓她長存於內心,成為自己奮鬥的目標,而這個獲騎士們置於心中的「理想女性」,通常都是已婚的貴族婦女。中產階級、個人主義、浪漫主義、以橫向的親密性(intimacy)作為聯繫,可說是思考「浪漫愛」的性質之時,不可忽視的幾個因素。

 

「自由戀愛」在中國:五四中的「愛情實驗」

 

從等級制的親屬關係支配中脫離、工業革命帶來的現代化時代、個人主義……「浪漫愛」的興起背景、該概念中兼帶的自由自主精神與浪漫主義風格,似乎與五四青年破除儒家觀念的禮教藩籬、高舉個人與個性的訴求不謀而合;除此之外,自晚清開始以「富國強兵」、「增產報國」為基礎,高舉男女平等、女性接受教育與啟蒙、女性出入與婚姻自由的解放女性運動(詳見梁啟超〈 論女學〉與金天翮《女界鐘》),以及各種西方啟蒙思想與文學作品的翻譯,以為後來戀愛至上、婚嫁自由的小說創作主題醞釀著發展力量。無怪乎茅盾整理資料時指出,民國十年(1921年)四、五、六月的120餘篇小說中,關於男女戀愛的佔70多篇,而關涉到一般社會生活的20多篇、家庭生活的9篇小說中,多數仍以男女戀愛關係為中心(《茅盾:中國新文學大系小說一集:序言》)。

 

金天翮《女界鐘》

然而,必須注意的是「浪漫愛」在當時五四之時,也許只停留於「時髦」與「概念工具」的層面而未能完全廣泛實踐至現實層面。

 

關於「時髦」,張愛玲在五十年代於美國創作的短篇小說〈五四遺事〉,便尖酸又不失幽默地調侃了當時「自由戀愛」:兩男兩女泛舟湖上,女的戴眼鏡以示「女學生」身份;男的寫詩自稱「湖上詩人」,「在月下朗誦雪萊的詩」,稱兩位女士為「密斯」(Miss / Ms)。最為諷刺的是,兩位男士都是結了婚的人!張愛玲總結道:「差不多人人都是還沒听到過『戀愛』這名詞,早就已經結婚生子……在當時的中國,戀愛完全是一种新的經驗,僅只這一點點已經很夠味了。 」

 

張愛玲回顧式地書寫五四的「自由戀愛」,在小說中讓各種「新女性」、西方浪漫主義的符號不斷浮出,將原本存在於「愛情故事」中男女之間的親密凝視、浪漫氣氛、交際情節搗擾得七零八亂。雖然最後那對泛舟湖上的「新式男女」,也說得上是「大團圓結局」地結成夫婦,但是有看過全文的讀者,是必然無法單純地將之解讀為「自由戀愛獲勝」的羅曼史或「愛情故事」的。

 

張愛玲喜歡拍照,點擊圖片查看更多

 

李海燕在 Revolution of the Heart: A Genealogy of Love in China, 1900-1950中引用凌叔華、丁玲、施蟄存、張恨水、張愛玲等人的小說為例,以啟蒙情感結構(the enlightenment structure of feeling )理解五四與後五四期間,在關於愛的論述當中出現的各種新主體性與新社會性的主張與實驗。啟蒙情感結構以高舉「自由戀愛」的浪漫愛論述,對抗儒家意像中的父系社會結構;它強調個人作為一個最基本的、不可制約的道德選擇與行動單位,個人自由與自主,是生而為人不可妥協、讓步的堅持;因此自由地選擇婚嫁對象,將可體現他們就是一個自主的道德代理人,這是基本的個人權利,即便是父母亦不能剝奪。「浪漫愛」包含著兩種冒險精神:一方面,它代表著求愛與異性社交的刺激經驗;另一方面,它是對儒家觀念的儀式、家庭、父母權威的反抗,還有就是成為自主的道德主體,投身到「社會」與「民族」。

 

「愛情小說」標籤以外,更多需要說明的是……

 

「浪漫愛」看似只是關乎二人(不欲說男女,雖然追本溯源,該詞彙指涉的的確是為異性戀愛)之間的情愫、互動過程中細膩或暴力的親密情感;一個時代的特徵或一代人的徵候,只要作者筆力足夠鏗鏘、觀察足夠的仔細,在這個容易入口、香脆怡人的「浪漫愛」框架,或必須借助這個框架,總能達致最大的加成作用:費茲傑羅在二十年代寫摩登女子(Flappers)的愛情與掙扎,記下那個爵士年代其中一道最為璀璨絢麗的風景。本屆書展提出「愛情文學」主題來達到「以不同年代的愛情作品,側寫香港的時代演變」的宗旨,可見策劃單位期望以通俗主題打通時代脈絡的努力。

 

然而,就像羅曼史與「浪漫愛」雖然關係密切卻不宜混為一談一樣;「愛情文學」與「愛情書寫」或許同樣不可同日而語。甚至應該說,如果單純將具備「愛情書寫」的小說指稱為「愛情小說」,難免會撫平了不同作家與文本之間的特殊性和「愛情」以外同樣關鍵的各類敘述。

 

以張愛玲為例(姑且不討論張愛玲的「香港作家」身份),她以香港為背景的作品,大部分跟她在 1939-1942 年間,從上海來到香港大學留學期間的所見所聞有關。張愛玲1944年出版了香港書寫的短篇小說集《傳奇》,包括最為著名的〈傾城之戀〉亦收錄在這本小說集中。關於這個結集,張愛玲早在1943年就於上海雜誌《雜誌》發表〈 到底是上海人〉,談及這些故事的創作方向:「我為上海人寫了一本香港『傳奇』,包括〈沉香屑〉、〈一爐香〉、〈二爐香〉、〈茉莉花香〉、〈心經〉、〈琉璃瓦〉、〈封鎖〉、〈傾城之戀〉八篇。寫它的時候,無時無刻不想到上海人,因為我是試著用上海人的觀點去看向香港的。」張愛玲以近於南來作家、外來者的目光審視香港,構思了上述這些某程度上稱得上「奇情」的愛欲故事。這樣的觀看角度,也許並不妨礙我們欣賞張愛玲小說中機關處處、精妙幽微的設定,卻是理解她的香港創作時,不容忽略的背景資料。

 

大概在「愛情文學」的標籤以外,策劃單位同樣需要進一步說明、補充更多的文化背景,才能真正達到「以不同年代的愛情作品,側寫香港的時代演變」的主題宗旨。

 

以「愛情」這種普羅大眾都易於想像、發生共感的主題,作為書展的主題與宣傳賣點,其實不失為一個吸引年輕世代入場、接觸閱讀世界的好策略;再退一步說,也許將流行文學作家與嚴肅文學作家並置於「十大」這樣的做法,的確值得再行商榷,但這樣的處理方式若以市場推廣的角度審視卻有其合理之處。也許更值得我們思考的是,到底「愛情文學」與「愛情書寫」之間有何異同?這些為書展所選取的作家,他們的小說當中除了愛情元素以外,其他不應輕視、忽略的文化語境,應該如何在主題專區的展覽中加以介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