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追求時,我們在追求什麼 (十七)

撰文:曾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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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的善︰人才是真正目標

(1)

 

現代倫理學的特徵是,不在世界裏發現價值,而是由作為主體的人去創造價值。康德的倫理學是箇中的代表。

 

康德倫理學是義務論式(deontological)的規範倫理學,它不把對與錯建基於善與壞,這可說是另一種「超越善與惡」吧。義務論對著幹的,當然是後果主義或者效益主義了。行動式的後果主義(act consequentialism),就是把對與錯建基於行為的後果。如果後果是「好」的,該行為就是善的,反之,該行為就是「壞」。德性倫理學也看重人的特質是否「好」,好的特質往往被稱為「德性」(virtue)。

 

康德似乎是希望道德擺脫於行為的後果和行動者的性格。說「似乎」很視乎於你怎樣讀康德。信手拈來兩個經典的講法來嘲笑一下康德式的倫理學。一是關於說謊。一般來說,說謊是錯的,但如果不說謊會導致災難性的結果,說謊是否還是錯的?設想有一個窮凶極惡的人,拿著利器、手槍,問某君是否在辦公室,如果我知道某君真的在,如實作答恐怕只是「幫兇」而非誠實的好孩子了。

 

康德式倫理學的另一個問題是由美國哲學家沃爾夫(Susan Wolf)(網上見有譯「蘇珊狼」,一笑)提出的。想想,如果我來醫院探你的病,你當然很感謝我,或者會說︰「你真關心我呀」。如果我這樣正經八百回答︰「我不是來關心你。我來,是因為探望你在道德上是對的」。你會有什麼反應?沃爾夫想指出如果一個人只因一件事是對的去做,而非出自關心或者自身性格美善的展現,這樣是否真的那麼有「價值」?

 

(2)

 

不過,這似乎是將康德的倫理學「漫畫化」了。因為康德並沒有說動機或者後果完全不重要,他只是說動機或後果不能成為我們行動的格準(maxim)。康德在《道德形上學基礎》(Groundwork of Metaphysics of Morals)指出道德價值建基於意志的原則,而非行動帶來的目的或後果。他提出那著名的「定言律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也不是為了任何目的而做,而是為了其自身而做。康德認為這定言律令是可普遍化的,因為它不牽涉什麼內容,是純形式,是純理性的要求。假言律令則永遠受制於其目標。

 

很抽象吧!舉例說,我很喜歡幫人,但這不能成為我行動的格準,因為「我根據我的幫人欲望去幫人」並不能普遍化。不喜歡幫人的人,就不用幫人,不應幫人嗎?在危急情況下,幫人是必要的道德責任,管你喜歡不喜歡。

 

如果,我幫人是為了讓某心儀的女子「觀察我的高尚」,這也不是道德行為。因為我只是把幫人當作一個手段,這是假言律令︰

 

我幫人是為了討好女孩子。

真正的道德行為應是定言律令。

我幫人是因為這是我應該做的。幫人就是我行為的目的。

 

道德責任跟我們做好事是不同的。做道德的事,要有正確的理由,要有善的意志。善的意志有無條件的價值(unconditional worth)。行動能展示意志,就已經有特別的價值。康德認為道德其實是理性意志的自主性。

 

因此,康德的倫理十分看重動機。我要做一件道德的事,但我卻非常倒楣,失敗告終。但在康德眼中我仍是道德的。一個變態科學家意欲用超級細菌破壞森林,但非常「幸運」,失敗告終。但在康德眼中,這位科學家仍是不道德的。

(3)

 

有趣的是,擺脫好或者善的康德,最後又提出「最高善」(the highest good)的觀念。他認為道德行為的最終目的(對,是有「目的」的!),就是為了最高善。當中不但有德性,更有快樂!快樂也是有道德重要性的,即使它受理性律則限制。康德甚至認為追求最善會令人相信上帝存在和有來生。追求最高善而且有快樂,此之謂「德福一致」。

 

「德福一致」當然好,但這卻令康德由義務論倫理學跳進他批評的目的論裏去了。康德的工作竟然並不是帶大家走進現代性,而是用現代哲學的處理方法,去支持宗教和傳統。

 

不過,我們要留意康德不將快樂從其倫理學系統排走,但始終不代表快樂會是其倫理學的核心。哲學家蓋爾(Guyer) 指出在康德倫理學系統中,自主(autonomy)才是道德要求的根本價值。道德主體自主意志是所有價值的根源。伍德(Wood)則指出人性(humanity)才是康德倫理學的根本價值。

 

我們應該追尋什麼有價值的東西?我們作為道德主體,就是最有價值的。更準確的說,我們就是價值的來源。

 

細讀康德這一句︰

 

我們不可僅僅將人視為手段,要將人視為目的。

 

但道德主體的價值在於什麼?在於他本身有價值(哪是什麼意思?),還是他可以作善的行為?如果是後者的話,善的行為又決定了道德主體的價值。而且,自主不一定帶來道德行為,我可以自主做惡事,那不會因此變得很有價值。

 

當然,康德會談他的善的意志(good will),它本身就是有價值的。問題於是又回到了如何判斷那意志是善的。不是意志,而是因為善。還是那老問題?客觀的善,要有主觀的確認。但主觀卻不能決定什麼是善。

 

還有一個問題是由與康德同代的Pistorius(他在生時被認為是德國Rügen最博學的人)指出的︰可普遍化的格準、定言律令如何能推動主體去追求,去跟著它們的指導生活?是冷冰冰的律令,還是令我們熱情澎湃的善才是倫理學的方向?

 

善這概念始終有其深不可測的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