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談當代政治經濟學與文化研究(上)
文化研究作為一場有意義的政治事業在這個基本的問題框架之外是無法維持的。在當代英美文化研究著作中可以清楚地發現,目前大多數從事文化研究的人仍然假定,其實是肯定地宣稱,文化研究是一場廣泛的、對抗性的政治運動。
尼古拉斯•加恩海姆/著
賀玉高 陶東風/譯
【編按】本文作者加恩海姆(Nicholas Garnham)是英國傳播學批判學派的理論健將,他剖析了文化研究與政治經濟學的關係,認為文化研究的首要問題在於:它在優先剖析文化實踐時,卻較少思考其所根植的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於是,文化研究專注於文化消費而不是文化生產,休閒的文化實踐而不是工作的文化實踐,成為文化研究壓倒一切的關注焦點。
在其新作《文化民粹主義》中,基姆•麥克基甘(Jim McGuigan)識別了「在文化研究中一種顯而易見的視野狹窄化傾向,這一點可以在它轉向無批判的民粹主義解釋模式中得到例證」(麥克基甘1992:224)。他把這種轉向的根源定位於對經濟決定力量的排除,這種排除是「由於文化研究與以前長時間過多的『正統』馬克思主義的基礎——上層建築模式的創傷性遭遇,這種創傷的症候表現為一種虛弱的逃避綜合症」(麥克基甘1992:P.245)。
本文探討這種在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與文化研究之間的深刻對立的含義。我將論證,這種對立是建立在對政治經濟學極深的誤解之上的,並且只有在文化研究與政治經濟學的橋樑重建之後,文化研究的事業才能成功推進。我說「重建」,是因為文化研究作為一項事業是從一系列有關政治經濟學的假設中產生的。即使這種政治經濟學模式為了避免經濟主義和還原主義的可怕指責而常常受到壓抑或者隱藏在一種詞藻華麗的煙幕之後,文化研究仍繼續在它內部包含著這種解釋模式,並把它作為其基礎性假設及其作為一項「激進」事業的合法性來源。
我這麼說是什麼意思呢?在雷蒙德•威廉斯和理查得•霍加特的研究中所開創的文化研究主題——這一主題自身則得益於李維斯的遺產——首先是要讓英國的工人階級文化或是大眾文化在對抗精英文化、對抗占統治地位文化的鬥爭中重新變得有效。文化研究所處的語境是一個由工業資本主義和不斷商業化的文化生產、分配及消費體系所塑形的階級結構。但是這並不只是為了大眾文化自身的緣故而挽救大眾文化。它是一個對抗性的政治運動,從廣義上說是為了工人階級的利益而進行的更廣闊改變資本主義社會關係的政治鬥爭,文化鬥爭只是被當作是其中的一部分。挽救工人階級文化是一場運動,這一運動是為了把這種文化及那些實踐這種文化的人們從E•P•湯普森所說的從「後人的極度恩賜的態度」(immense condescension of posterity)中拯救出來,同時也是為了給這一階級肯定自身價值——「工人階級的道德系統」(the moral economy of working class)——提供自信和力量,以此來對抗統治階級的道德系統。這樣,文化研究就認定存在一種特定的統治與被統治結構看作是理所當然的,並把其任務理解為合法化與動員的意識形態任務。文化研究顯然把它自己看作是一場更大範圍內的政治鬥爭的一部分,即使它的許多從業者把教育看作是他們從事這場鬥爭的關鍵點。它明白自己的敵友。
我想論證的是:文化研究作為一場有意義的政治事業在這個基本的問題框架之外是無法維持的。在當代英美文化研究著作中可以清楚地發現,目前大多數從事文化研究的人仍然假定,其實是肯定地宣稱,文化研究是一場廣泛的、對抗性的政治運動。當斯圖亞特•霍爾(S•Hall)在他的文章中論及文化研究的世俗使命時,他所指的正是這一點:「我不能想像一個目的在於改變現實世界的實踐,自身卻沒有一些不得不突顯的、確實是至關重要的獨特之處。」 在對鬥爭、授權(empowerment)、抵抗、被統治和統治的極度強調中,文化研究的文獻不斷提到的正是這一思想。
在當代英美文化研究著作中可以清楚地發現,目前大多數從事文化研究的人仍然假定,其實是肯定地宣稱,文化研究是一場廣泛的、對抗性的政治運動。(資料圖片)
兩次發展
在文化研究的歷史中有兩次主要的發展。第一次,意識形態問題由於對文本的分析技術的發展被極大地精細化了。這一分析已經質疑了真理與謬誤、意向性與闡釋的概念。它不斷地提出棘手卻不可回避的問題,即符號表徵與社會行動之間的關係問題。第二次,也是關鍵性的一次,統治與被統治的概念從僅僅針對階級擴大到了也包含種族和性別。現在,敵人不僅是資本主義而且是費斯克(1992:161)所稱的「白人的父權制的資本主義」。這裏我所關注的問題是,這兩次發展是否使文化研究與政治經濟學的最初聯繫中斷了。
為了回答這一問題,有必要解釋我所認為經濟學的含義。我想從文化研究中暢通無阻地流行的錯誤形象中挽救這個概念,把它從文化研究的破壞性的高度恩賜態度中挽救出來。
政治經濟學的起源可以追溯到蘇格蘭的啟蒙運動,追溯到亞當•費格森(Adam Ferguson)和亞當•史密斯(Adam Smith)的著作。由於經歷了資本主義生產關係的早期影響,他們認為,各種社會可以以「生產方式」(modes of subsistence)為基礎得到區分。他們堅持認為,沒有一個起作用的生產方式一個社會及其成員就不能生存,並且正是在這種意義上,它是基礎性的,或者說是社會的基礎。對他們而言生產方式具有重要的結構性特徵——無論是依據畜牧業的、農業的或者工業的生產方式的統治地位來理解這種特徵,還是依據不同的生產關係來理解這種特徵(封建的、資本主義的或者這兩種的混合)。在分析的傳統中,關鍵的差異曾經是——並且仍然是——各個傳統把什麼作為歷史變化的根源,以及生產方式的決定性特徵是什麼。一方面是那些強調生產技術和生產組織形式的人,而另一邊是那些強調協作性社會關係(collaborative social relations)的人。
那種認為協作性社會形式是關鍵的生產特徵的觀點,將引出政治經濟學的三個重要方面。首先,為了能發揮功能,這樣的協作要求有一套制度的形式和文化的實踐——法律的和政治的形式、家庭結構,等等(作為上層建築而廣為人知的那些東西),進而,不同的生產方式將會具有不同的上層建築形式和實踐系統。其次,這種必要的社會協作結構是塑造社會行動者(social agents)並使之相互聯繫的形式。這樣,身份認同的形成和文化實踐就不是任意的了。它們在某種意義上是有待分析,有待決定的。第三,即使考慮到生產方式的必要的協作性和超個人性質,那種慣常的正義問題也必須要處理。也就是說,由生產方式生產的資源的不平等分配,如何才能得到正當性辯護,或必須加以改變?這樣,對剩餘價值的分配問題從一開始就是政治經濟學的一個中心問題。剩餘價值是通過什麼機制被分配的、它是如何得到正當性辯護的?這個問題對於亞當•斯密同對於馬克思一樣至關重要。對於斯密,問題的所在是租金及土地資本正在攫取走份額不公的剩餘價值。對於馬克思,問題則是利潤和對於工資勞動的剝削。他們兩人都試圖發展出一種勞動價值理論以解釋現存的分配方式以及這種方式是如何偏離理想的社會正義的。
從馬克思再到韋伯的經典社會學都認為,社會資源的分配不是自然的,而是政治鬥爭的結果。而且,人們在這種鬥爭中所採取的立場通常與他們在特定的生產方式中的經濟收入來源或利益的性質相聯繫。因此,從一開始,階級就不只是一個抽象的分析性範疇,它是生產關係和政治行動之間經由意識形態而相聯繫的模式,基礎和上層建築之間的這種聯繫是物質利益。我們所要探討的問題就是這種模式是否還有效,它是否能與文化研究事業相容。
顯而易見,大多數從事文化研究的人的確在事實上承認一種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存在。比如費斯克(1992:157),雖然他希望切斷「文化經濟」(cultural economy)與「金融經濟」(financial economy)之間任何決定性的聯繫,但他仍然不斷把某些被稱為資本主義的東西指認為統治的根源:「社會秩序抑制、壓迫人民但同時又給他們提供了對抗這種壓迫的資源。這種壓制首先是一種物質的、經濟的壓制,它以一種壓迫性的、剝奪其權力的方式決定了窮人的社會經驗的限度。壓迫總是經濟的(壓迫)。」
對我來說這聽起來恐怕與經濟主義已經很接近了。同樣的,拉裏•格羅斯伯格(1992:100)雖然主張截然不同的「價值經濟學」——金錢、意義、意識形態及情感——之間並沒有必然的決定關係,但與此同時他又主張:「人們沒有特定的物質條件就不能生存這一事實保證了只有(狹義上的)那種經濟必須永遠首先得到闡明」。在同一本書的其他地方,他以一種極具決定論色彩的方式談論資本主義、工業主義和技術的「傾向性力量」(123)。
這樣,在文化研究與政治經濟學的關係上,文化研究的首要問題就是:它拒絕通過它自己的主張——統治方式及其伴隨的文化實踐(文化研究對於此給予分析的優先性)是建立於資本主義的生產方式基礎之上——的含義進行思考。一個驚人的結果就是:是文化消費而不是文化生產,是休閒的文化實踐而不是工作的文化實踐,成為(文化研究)壓倒一切的關注焦點。這反過來在政治上使右派得了便宜——這些右派在意識形態上的進攻已被建構成了為說服人們把自己作為消費者而不是生產者來建構的努力的重要組成部分。當然,他們自己同時也是生產者,為了消費他們就必須進入一種生產的經濟關係。在發達資本主義國家近十年內的主要政治和意識形態領域的鬥爭,無論好壞,都是緊緊地圍繞著經濟問題的——稅收、福利、就業和失業,即使不希望成為經濟主義,難道從事文化研究的人真的能夠否認這些事實嗎?難道他們能夠否認,眾多所謂的身份政治及與其相聯繫的生活方式的文化政治是根源於勞動市場的重建嗎,這些重組包括:白人男性體力勞動者的減少、女性勞動力就業的增加、把黑人納入工資勞動力行列的努力的失敗、服務業就業的增長,等等?
通過把注意力集中於消費和接收,集中於解釋的階段,文化研究誇大了消費和日常生活的自由。是的,人們並不以任何一種簡單的方式被社會中的統治力量所控制;是的,人們能夠並且經常的確是按照自己的目的重新解釋和運用那些文化生產和分配系統提供給他們的文化材料、那些文本;是的,認識到人們在這樣的實踐中所做的情感投入以及他們從中所得到的歡樂是重要的。但是,難道任何一個製作了一個文本或者一個符號形式的人能夠相信,解釋是純粹任意的或者快樂不能夠用於操縱性的目的?如果解釋的過程是純粹任意的,那麼我們就不得不在交流活動中完全放棄意向性的概念,要真是這樣,人類肯定早就把這一活動拋棄了。
政治經濟學家承認馬克思所說的,所有的商品都必然有一種使用價值;它們必須滿足某種需要或者提供某種快樂。一方面是嵌入作為商品的文化形式的生產、分配和消費中的不平等權力關係——這是文化研究分析壓倒一切的關注點,另一方面是對於消費者而言的商品的使用價值,這兩者之間並沒有簡單的關係,但也絕對不是不存在任何關係。為了追求經濟的或政治的目的,一個特定的社會群體會決定傳播哪種意義、不傳播哪種意義,應該講述什麼樣的故事,應該把哪種論點置於顯著地位,以及,什麼樣的文化資源是可以得到的、被哪些人得到。對這一過程的分析,對於理解捲入文化的權力關係、這些權力關係與更大範圍的統治結構的關係是至關重要的。正如格羅斯伯格(Grossberg)恰當地解釋的那樣:「日常生活不是政治救贖所許諾的樂土……通過把結構與權力分開(集中關注日常生活),它創造一種人們能脫離它們的幻象。但是這種幻想只不過阻斷了更緊迫的任務,即想辦法區分特定的權力結構與組織並評價、挑戰它們」(格羅斯伯格1992:94)。文化工業當然就是這樣的特定權力結構與組織。在當代的文化研究文獻或研究專案中,對文化生產者的審視在哪兒?對他們進行活動的組織地點及他們行使權力的實踐的審視又在哪兒?
這裏有兩個休戚相關的問題:第一,在文化的層面,這些經濟的分析有什麼樣解釋力呢?第二,通過文化實踐人們以何種方式開始理解並作用於他們的生存狀況?這兩個問題都是同虛假意識的問題相聯繫的。
然而,過去一些來自於政治經濟學內部的說法可能會在生產方式與文化實踐的問題上主張一種狹義反映論的或決定論的關係,這樣一種立場未必被一般的方法所採取。政治經濟學確實認為,一些制度上的安排,包括特定的文化實踐,必定伴隨著一種資本主義的生產方式。私有財產法以及使這類法律在其中得以通過的司法實踐就是兩個例子。這些司法實踐反過來要求合法化的強制的政治形式及對犯罪的定義來支持它們。對於大量的消費研究與生活方式研究具有如此重要性的所有權與身份之間的文化聯繫,將成為這一組成物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很清楚,當一些政治制度與實踐成為必需——生產方式就會對它們可行的形式的範圍產生限制——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並不要求、需要或決定任何一種政治形式。一些資本主義的辯護者已經做過有關代議制民主的論證,但是從歷史的記錄來看,顯然資本主義制度曾經並仍然是同一系列的政治形式相匹配的。
政治經濟學也不是功能主義。它並沒有宣稱由於生產方式的需要,特定的上層建築就會被創造出來。再重複一遍,從歷史記錄來看,資本主義的生產方式顯然能夠從各種繼承下來的上層建築形式中產生。所需要的只是它們與生產方式能相調諧一致。因此,除了政治體系之外,還有一系列的血緣關係體系、宗教信仰與實踐、審美傳統等,也能愉快地同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並存。政治經濟學確實認為一種生產方式一旦得以確立,生活於其中的能動的人在自己的物質生存和再生產中,他們的普遍利益將傾向於為了鞏固他們的生存而協調人的行動。由於這個原因,統治性意識形態問題批評家——如阿伯克龍比等人(1980)——主張,正是「經濟關係的頑固的強制力」,而不是意識形態霸權,解釋了資本主義統治結構的相對穩定性,儘管這種穩定性具有明顯的不平等性質。因此,在生產方式中存在巨大的慣性。這反過來也包含了文化實踐的修正以便為了維持統治結構。基礎與上層建築之間的這些重點將來自何處,它們將帶有何種形式的文化變動,這些都是有待進行歷史分析的問題。對時間規訓(time discipline)發展的歷史性分析就是這方面一個很好的例子。像吉登斯和哈維這些學者當前所分析的全球後福特主義對人們時空觀念的影響,也是這方面的很好的例子。
政治經濟學並不認為,人類行動者維持這一體系的嘗試能夠獲得成功。生產方式極有可能面臨其多種實踐中存在的無法逾越或無法解決的緊張和矛盾。由於這個原因,管理學派(the regulation school)主張每個積累的體制(regime of accumulation)——即在任何時候構成生產方式(包括在勞動力與資本之間的各種可能的關係)與相關的分配方式的特定結構安排體系——應具有一種相應的調節方式。例如,各種形式的資本主義福利制度與社會民主得到不斷發展以便支援福特主義的積累體制。我應該順便指出,在斯圖亞特•霍爾近期的著作中,奇怪地同時存在著兩種東西:後福特主義管理學派對於所謂「新時代」的分析以及對經濟決定論的否認。在我看來,他不能兩者兼得。
從文化研究所珍視的、對建立於生產方式之上的統治結構的抵抗、挑戰或者改變這一維度來看,文化實踐這種脫離生產方式的相對自主性,包含了這樣一個事實:很多文化實踐將完全是互不相關的。大量文化研究著作的問題之一是,事實上它假設了一種非常強大的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關係的形式,以至於所有被統治群體的文化實踐必定陷入與統治結構的衝突中。如費斯克(1992:161,163)所說:「一般的差異超過了被詳細描述的白人父權制資本主義所需要的差異……沒有社會差異就不會有社會變革。因此,對社會差異的控制總是權力集團的一個策略性目標」(重點標記引加)。
(本文原載《西北師大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