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財務公司門檻低 社工斥放債行業過度膨漲、「無皇管」

撰文:羅嘉凝 何潔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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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眼電視、巴士、小巴,不難見到有關借錢的廣告;放債,儼然已成為一項產業。此產業帶來利潤,同時引申出中介「吸血」、年輕人欠債逾百萬、債仔自殺等。社工歸咎於政府放任放債行業過份膨漲兼且規管不足,但業界人士則反指問題根源是銀行濫批信用卡,令青年深陷貸款深淵,「是銀行首先餵青年「食毒品」,毒癮愈來愈深,才會去「財仔」借錢,年輕人總不會一開始就去財務公司借錢吧!」

放債公司用恐嚇手段追債的案件不時發生。(資料圖片)

究竟從何時開始會經常接到游說你借錢的來電?何時開始經常看到叫你借錢的廣告呢?一時之間想不出來了,但大家都知道這些已持續了一段長時間,財務公司已融入生活中。而本港財務公司亦愈開愈有,2014時持牌放債人有1,309名,至去年底持牌放債人已達1994名,三年間增幅達五成。

青年債仔傾向「下線財仔」

財務公司不可能平白增長,它們背後必然有大量「債仔」支撐。明愛向晴軒智慧理財及債務輔導服務項目主任翁麗萍指出,網上借貸方便簡易,申請人只要傳送個人資料即可獲過數,完全不用踏足實體的財務公司店鋪,令青年更易借錢,而青年借錢對象不止大型財務公司,更漸傾向「下線財仔」。

本港有近2000名持牌放債人,其實是否有此需要呢?是否有地方監管它們呢?我感覺它們現在是無皇管!
明愛向晴軒智慧理財及債務輔導服務項目主任翁麗萍

事實上要成立一家財務公司過程相當簡單,申請人到政府公司註冊處放債人註冊小組,支付8,800元牌照申請費,再向牌照法庭繳交1,910元,申請成為持牌放債人,待向警務處牌照課放債人牌照組遞交申請書及陳述書,取得警方許可後,牌照就生效,為期一年,整個過程需時約三、四個月牌。

財務公司人員兩個月見三個客自殺

從事財務公司十多年的明仔(化名)見過盡行業百態,由於申請牌照容易,財務公司一有不妥就結業,然後另申請一個牌照,另開一間財務公司重新開始。所以行業內,有規舉等於沒規舉,即使《放債人條例》規定貸款年利率不得超過60厘,但以他所知很多財務公司已經超出「九出十三歸」很多倍,電話放數的年利率更加高達800厘。

大中小型財務公司搶客,他指放債人從商業角度出發,未理會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及入息能否負荷,「財務公司有三分一如同推人去死」。單是過去兩個月內,他就有三位客人自殺死了,「欠債太多,借了幾十間(財務公司),首先借銀行,再去大財務公司填銀行數,借完仍不行,可能再下去找二三線財務。」他補充,行內有200多間財務公司有共用借貸人資料,知道誰負債,其他財務公司就爭相致電提供借錢服務,無形中令債仔愈陷愈深。

(資料圖片/潘安奇攝)

個人資料被挪用 無端成了貨款諮詢人

政府2016年宣布從四方面入手,打擊與放債業務有關的不良手法,即加強執法,加強公眾教育及宣傳,加強為市民提供的諮詢服務,以及施加更嚴格的放債人牌照條件。

但立法會議員張國鈞反映,近日接獲多位市民求助,指個人資料遭別人挪用,前往一些單靠打電話、毋須借款人露面的財務公司借貸,無端變成了對方的貸款諮詢人。他又指借款人期後逾期未還錢,令諮詢人面對幾十間財務公司的電話滋擾甚至恐嚇,亦聞有外傭盜取僱主家庭資料借貸,無力償還,導致僱主無辜被財務公司或中介滋擾。

他表示,財務公司做法並無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因有關收集資料目的在於該宗借貸作諮詢,與其職能及活動有關,而現時財務公司透過貸款人收集諮詢人的個人資料,並沒法律責任要先取得諮詢人同意,因此上述情況是法例漏洞。

「第一信用財務」創辦人冼國林稱,政府提高成為放債人的門檻,有助提高行業質素。(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信用卡是萬惡根源?

「第一信用財務」創辦人冼國林認為,現時成為持牌放債人的門檻太低,令行業質素難以提升,市場一直有聲音要求加強對放債人的監管,「那些持牌放債人根本不怕釘牌,因為轉頭就可找個18歲以上的成年人再開一間新財務公司了」。他建議,應限定持牌放債人的管理人需有15年銀行、金融或放債經驗、資產多於一億元等,這樣集資就不太容易,「出得一億,應該會真做吧!」

財務公司良莠不齊,但他指導致青年借貸問題,並非財務公司責任,反指「罪魁禍首」是銀行,銀行對信用卡的審批過於寬鬆。

是銀行首先餵青年「食毒品」,毒癮愈來愈深,才會去「財仔」借錢,年輕人總不會一開始就去財務公司借錢吧!
「第一信用財務」創辦人冼國林

現時環聯讓各銀行可以互通借款人資料,防止濫借,但始終銀行可自行決定借錢與否,他認為每間銀行均有借款上限,卻沒有對借款人總體借款設限,結果每間銀行出盡招數競逐借款人,「有些大學生有四、五張信用卡,每張卡『碌』兩、三萬,大學畢業時已欠下十餘萬信用卡債」,又形容過度放貸猶如餵青年「吸毒」。

部分大學生未畢業已欠下一身信用卡數。(資料圖片)

面對青年欠卡數,加上財務公司林立,社會上借貸風氣愈來愈盛,中大商學院助理院長李兆波認為,教育理財觀念尤其重要,同時應盡要求放債人程序更清晰列明借貸的風險、利率,而且亦應參考歐美地區做法,記錄借貸人的信態評核,再視乎其信態評核考慮應否借出現錢。

經常處理有關借債投訴的立法會議員麥美娟建議,政府應提供中立理債服務,避免供貸人到中介公司處理債務時,反而愈借愈多,同時檢討《放債人條例》,擴大規管範圍,改革放債業務牌照制度,提升註冊處監管職能,提升從業員專業操守,設立持牌人負責制,強化申訴機刖及檢討現時公共登記冊查閱安排。

上文節錄自第104期《香港01》周報(2018年3月26日)《開設財務公司門檻低 港易陷濫借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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