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少年「小孩」被控強姦未成年少女 事後二人曾變情侶 判決出爐
選秀節目原子少年冠軍團「天王星」成員「小孩」何世華,2022年9月3日凌晨,與友人前往台北卡拉OK中華新館飲酒、唱歌,並認識一名17歲網美。
其後同日5時許,趁其酒後由該網美攙扶下樓、搭車回家之際,在新北市中和住處,不顧女方抗拒予以強吻及摟抱女方。
新北地方法院今依強制猥褻罪,判處何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原被控強姦未成年人及兒童性侵等重罪 這些原因改控猥褻(點圖放大閱讀):
檢方原以對未成年人強制性交、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重罪起訴,但法官查出,他當下不知被害人未成年,且強制性交部分證據不足,雖未與女方和解,但事發後雙方曾以男女朋友交往,於是改依強制猥褻判刑6月。
判決指出,何男與被害人是在案發當天凌晨2時30分許,經由友人在卡拉OK認識被害人,後來被害人見何男喝多,好心送他回家。
兩人於是在同日5時許,回到何男中和住處,不料何男竟趁酒意強吻和摟抱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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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被害人是臨時決定要送何男回家,隨身衣物、背包都還留在卡拉OK包廂內,不久同行友人接到被害人哭泣電話卻不出聲,友人轉而向何男詢問,何男才說「做了男生都會做的事」。
事後並主動傳訊給被害人表示「對不起阿,我昨天太過分了」、「你沒受傷吧」,女方則回覆「我只希望你不要誤會我送你回家的意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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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認為,何男身為公眾人物,為圖一己性慾之滿足,不顧被害人意願強行親吻、摟抱,已對被害人身心造成負面影響,並破壞對他人的信任關係。
但考量何男無前科,年紀尚輕、思慮未周,審理中坦承客觀犯罪事實,雖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獲得原諒,但雙方案發後曾進一步交往成為男女朋友,因此讓他得以每日1000元台幣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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