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國大陸公民「跳機」到台灣求庇護 台移民署:依法送回吉隆坡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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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公民田永德及韋亞妮母子共3人,1月30日晚間自馬來西亞吉隆坡來台轉機卻「跳機」求庇護。台灣移民署表示,轉機旅客未依規定且不具備入境有效簽證或許可,依法在2月1日(今天)送回吉隆坡。
《自由亞洲電台》報道,先前逃離中國前往泰國的3名中國公民,從馬來西亞搭機於1月30日抵達台灣,但3人告訴媒體,決定跳機滯留台灣的原因,是擔心返回中國恐有入獄風險,希望台灣同意他們停留直到前往第三地。
報道指出,田永德是52歲的內蒙古人士.他在2023年11月3日從中國出來後一直在泰國,並取得聯合國臨時難民卡。他表示,泰國最近抓了一名國際難民付遺風,他怕自己在泰國也被抓。尤其是中國外交部長王毅最近訪問了泰國,他認為自己必須要離開,因此5天前到了馬來西亞。
田永德提到,他2月2日受邀前往美國紐約出席民主黨第五屆代表大會,但美國政府尚未發簽證給他。另外兩名跳機的中國人士是一對來自廣西省的母子,53歲的韋亞妮和17歲的黃星星。
對此,台灣移民署國境事務大2月1日表示,中國公民田永德及韋亞妮母子共3人,1月30日晚間自馬來西亞搭機抵台,原本計劃在台轉機搭乘31日下午飛北京班機,不過3人在31日上午8時許到台灣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櫃檯聲稱要求庇護,經詢問訴求,3人自稱想要前往美國但無相關簽證。
台灣移民署表示,外來旅客來台轉機,應依原定航程前往下一目的地,如未前往下一目的地,且未具備入境的有效簽證或許可者,依國際航空慣例及現有法令即予遣返回上一航點,1月31日晚間暫時留置在照護室。
台灣移民署指出,由於長榮航空飛吉隆坡班機一天只有1班,因此3人延到2月1日上午才執行返回手續,3人今天上午8時30分搭乘長榮航空班機送回吉隆坡,執行過程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