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復合性交不果 台男殺死前女友再姦屍 由無期徒刑改判監21年

撰文: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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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男子全志廷苦戀廖姓前女友,趁替廖女慶祝生日時求復合、發生性行為遭拒,發狂掐昏廖女後持剪刀猛刺其頸部,又拿水果刀割斷其氣管、頸動脈致其慘死,全男事後再猥褻、性侵廖女的屍體,一審被依殺人、污辱屍體罪判無期徒刑,二審考量全男有高度教化可能改判21年監禁,當地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而定讞。

台灣男子全志廷二審改判21年監禁。(資料圖片)

全志廷透過交友APP認識已婚的廖女並交往,雙方熱戀進入蜜月期,全男辭掉工作從桃園搬到台中工作,並和廖女同居,廖女後對全男感情轉淡並提議分手,全男雖然搬離但仍深愛廖女、對她關懷備至。

全男因見廖女常夜晚外出、不接電話,懷疑廖女提出分手是因另結新歡,心生妒忌又屢屢求歡不成,2022年5月28日晚間全男持預先收藏的刀子,趁著替廖女慶祝生日時提出復合、性交等要求,因廖女當下拒絕2人發生激烈爭吵。

全男徒手猛力推拉廖女的頭撞向浴室牆面、地板,又猛力掐住她頸部致其暈厥窒息,還狠心持剪刀朝她頸部猛刺,又持水果刀割開她頸部,當場切斷氣管、兩側頸總動脈,導致廖女大量失血慘死。

全男見廖女死亡後,再用刀割開廖女的內衣褲,再撫摸屍體的胸部、性侵;隔天,全男先帶廖女兒子到便利店買食物,再一起到警局自首,案情才曝光。

一審依殺人、污辱屍體罪判無期徒刑;二審認為全男自首前先帶廖女兒子吃飯,仍顧慮到廖女兒子無人照顧,認為全男仍心存善念,未遷怒他人,仍有憫恕之處,另參酌鑑定結果,全男經妥適治療後有高度教化可能性、中度矯正可能性、高度再社會化可能性。

二審指出,全男始終坦承犯行,有悔悟之心,惡性未達應最長期監禁的程度,因此改依殺人罪判囚19年、污辱屍體罪判囚2年6月,褫奪公權10年,應執行21年監禁;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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