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扯鈴教練收巨款當共諜助吸收士官 10人遭起訴含藝人郭書瑤胞弟
台灣扯鈴教練魯紀賢涉收受至少570萬元(新台幣.下同),為中共在台發展組織。周五(17日),台北地檢署依違反國安法起訴魯男等10人,其中,藝人郭書瑤胞弟郭伯廷涉提供帳戶及協助據點業務,同遭起訴。
檢方指,魯紀賢2020年間前往大陸洽尋扯鈴商演活動時,遭中共情工人員吸收,隨後透過陸籍人士田曦以地下通匯等方式,接收至少570餘萬元的資金。2022年間,魯紀賢承租台北市士林區某處房屋作為發展組織據點,先吸收原為軍中士官兵的林姿穎、林明慧、常德隆(均已退役)、下士李得勝(現已退役)、海巡下士馮世維,再透過他們以招待飲宴、給付金錢報酬(每人5000元至數萬元不等金額)等方式,接觸、拉攏、吸收現役軍士官兵同袍或友人加入組織。
魯紀賢又利誘這些現、退役士官兵協助收集及提供包括教育訓練講習實施計劃、競賽、測考實施計劃、工作會報資料等軍中文件資料,以此方式成功吸收7名軍士官兵或友人,另對11名軍士官兵吸收未遂。而郭伯廷、趙亦偉、曾姿婷等3人除提供名下銀行帳戶供魯紀賢收受報酬及大陸資金使用,以維持組織持續運作,還協助魯紀賢在組織據點的相關業務,並均領有報酬。
今年7月19日,北檢指揮調查局國安站及新北市警察局兵分多路搜索、約談,並向法院聲請羈押魯紀賢、林明慧、李得勝、林姿穎、常德隆等5人獲准;經積極分析扣案事證,持續向上溯源,再接續指揮國安站發動6波傳喚、搜索行動,陸續聲押馮世維、趙亦偉獲准。周五,檢方依國安法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嫌,起訴魯紀賢、林明慧、李得勝、林姿穎、常德隆、馮世維等6人;依國安法幫助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嫌起訴郭伯廷、趙亦偉、曾姿婷等3人;依違反銀行法起訴田曦。另有一名何姓被告不起訴處分。魯紀賢等7名在押被告將移審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是否繼續羈押。而有關遭吸收的現役軍士官兵涉嫌洩密部分,北檢另行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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