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豚灣戀人》走紅童星王欣逸殺人被判17年畏罪潛逃 遭檢方通緝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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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台媒報道,在台劇《海豚灣戀人》中飾演男主角童年角色而走紅的台灣童星王欣逸,因於2016年在桃園市殺人,被判刑17年。但王欣逸被判刑後從未到案,目前正被台灣地區高檢署在網絡通緝,通緝照亦在網絡發布。
據台媒《ET today新聞雲》報道,王欣逸2016年7月在台灣桃園市蘆竹區,因其朋友與他人有毒品糾紛,雙方持刀互毆,王欣逸用西瓜刀、球棒等造成一曲姓少年重傷,後者最終因腦部重創、肺部穿刺傷,昏迷半年後不治。
報道指,王欣逸一審被判刑15年,二審遭判刑17年,全案再上訴,但他卻棄保潛逃,審期間都未到案,因此遭到檢方全面通緝。
台灣高檢署官網亦在網絡公布王欣逸的「通緝正面照片」以及通緝資料,顯示他是在2021年8月25日被通緝,案由是「妨害自由、殺人」。
報道稱,今年28歲的王欣逸20年前曾參與知名偶像劇《海豚灣戀人》、《綠光森林》的拍攝,因飾演《海豚灣戀人》中男主角童年一角而出名,13歲入圍金鐘獎,戲約、廣告邀約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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