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自製萬劍彈屬集束彈 台軍:對軍事目標使用合法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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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宣布將提供集束彈藥給烏克蘭,其彈藥特性恐傷及平民,遭人權團體批評。由於台灣自製的萬劍彈也屬集束彈,據《中央社》報道,台灣國防部7月11日對此回應稱,台灣、美國和中國均非公約締約國,「如果台灣針對軍事目標使用,符合武裝衝突法作戰方法」。

據《香港01》此前報道,集束炸彈可釋放大量小型子炸彈,在大範圍內造成巨大的殺傷力。但同時炸彈投放民居可對平民構成威脅,全球有多達108個國家簽署了2008年達成的《集束彈藥公約》(Convention on Cluster Munitions),承諾禁止集束彈的使用、轉移、生產和儲存,當中也包括25個北約成員國,但不包括美國,去年2月俄烏戰爭開始,無論是烏軍,還是俄軍,都有持續使用集束彈的記錄。

據《中央社》報道,台灣由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所研製、掛載於經國號IDF戰機的萬劍彈也屬集束彈藥,其作戰範圍約200公里,可對地、對海進行散彈攻擊,是大區域的制壓武器,為台軍「重層嚇阻」戰略的重要軍備。

台灣法律司人權保障處長吳逸聖少將指出,針對集束彈藥適法性,按照集束彈藥公約第1條規定,禁止使用的義務適用於締約方而不及於非締約國,而台灣、美國、中國及俄國等,均非集束彈藥公約締約國。

吳逸聖表示,武裝衝突法中也沒有對集束彈藥明文規範,因此國際社會對於集束彈藥武器沒有一致共識,如果台灣是針對軍事目標使用相關彈藥,符合武裝衝突法的作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