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亞綸被指偷拍未成年人性愛片 律師:可判監逾7年 非告訴乃論
台灣版「#metoo」持續延燒,台灣男星炎亞綸被有「抖音男神」稱號的網紅耀樂控訴在他年僅16歲時跟他上床,並偷拍性愛影片外流。炎亞綸其後承認有私密影像流出,但是並非他主動外流。
在法律問題上,台灣網紅律師「巴毛律師」陳宇安指出,偷拍未成年人私密影像已涉嫌犯上台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最重可判監逾7年。此外,相關罪行為「非告訴乃論」,即一旦經檢察官或是司法警察知道後,就一定要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開始偵辦調查。
少女們的人氣網紅「冥樣」(邱耀樂)靠著「抖音」走紅兩岸三地,有32萬粉絲追蹤:
陳宇安發文解釋,「不是影片不是你流出的就沒事欸」,又指出耀樂當時才16歲,如炎亞綸拍攝未成年性愛影片,會涉嫌犯台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
她解釋,「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意指除判監外還要同時罰款)。
陳宇安稱,據耀樂所述為偷拍,若真為偷拍,涉及的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36條第3項,「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行拍攝、製造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陳宇安表示:「7年以上有期徒刑你知道是甚麼概念嗎…而且這是非告訴乃論欸…炎p 你要確定捏」。
耀樂公布他與炎亞綸的對話:
在台灣,「非告訴乃論」的罪名是指任何的犯罪事實一旦經檢察官或是司法警察知道後,就一定要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開始偵辦調查,進而決定要不要起訴,告訴人不得聲明撤回告訴。 檢警若是知悉而不偵辦,則會構成瀆職罪。
陳宇安又補充,不太確定耀樂是甚麼時候被偷拍,但縱使是2017年《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施行前,也有舊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的規定:「拍攝、製造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舊法又規定,「引誘、媒介或以他法,使未滿十八歲之人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未滿十八歲之人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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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炎亞綸亦疑捲入這場風波,有一位在抖音的知名網紅耀樂在社交平台寫下長文指控炎亞綸流出二人的性愛短片。香港01為你準備了炎亞綸耀樂性醜聞事件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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