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薪工作為名誘騙88民眾到柬埔寨 台人口販運集團首腦獲刑18年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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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眾被誘騙至柬埔寨工作的事件近年來備受關注,當中男子李振豪等9人組成人口販運集團,誘騙高達88名民眾,以工作為名將他們以每人數十萬元新台幣賣到柬國。台北地方法院周三(13日)作出判決,李振豪被認為惡性重大,遭判刑18年,可上訴。
判決指,陳思瑋、林晉宇、黃炫逢、楊家豪、鄭學鴻自2021年11月與柬埔寨共犯共組買賣人口的犯罪組織,以高薪工作、幫忙清償債務等理由,誘騙民眾前往當地,實際卻以每人數十萬元的代價出賣他們。而受害者抵達後被迫從事詐騙工作,並被沒收護照、要求支付高額贖金才能返台等,人身自由嚴重受限,若不從或業績不好,更會被毆打、體罰、關進小黑屋甚至被轉賣。
其中,去年2月間至5月間,林晉宇等5人與李振豪、陳均翰另組成性質相同的買賣人口犯罪組織,黃鈺真、王契文隨後加入。其以李振豪為首,同樣從事將民眾拐賣到柬埔寨的犯罪行為,據檢警統計,受害者總計88人,去年檢警救出22人,隨後再救出30人。
台北地方法院指出,李振豪等9人案發時均正值青壯,不思以正當工作維生,竟為獲取高額利益,組成跨國性買賣人口組織,侵害多名被害人的自由、身體、生命法益,嚴重危害個人法益及治安,置被害人於惶恐、無助之境而不顧,惡性重大;又認定李振豪等9人均構成營利以詐術使人出國罪、買賣人口罪及主持、指揮或參與犯罪組織罪,分別依被告的分工及參與程度、所生危害、犯後態度判刑。全案可上訴。
最終,李振豪被判有期徒刑18年,林晉宇被判13年,陳思瑋、黃炫逢被判16年6月,楊家豪被判13年,鄭學鴻被判15年6月,陳均翰被判15年,黃鈺真及王契文被判11年。被告犯罪所得及犯罪所用之物均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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