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廁所猥褻5歲女童 60歲台男遭女童家屬毆打致死 一因獲輕判

撰文:范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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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媒《ETtoday新聞雲》報道,2020年12月13日,南投埔里60歲李姓男子被控在廁所猥褻5歲女童,女童家屬憤而將人打成重傷,送醫後不治身亡。
日前,南投地院日前展開審理,考慮到女童家屬因聽聞孩子遭到猥褻一時氣憤進行毆打,造成傷害不為致命傷,且李男生前患有多種慢性疾病影響復原能力,家屬事先未知其患病,改依傷害罪判處女童雙親7個月、5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報道稱,2020年12月13日,南投埔里的李姓男子和朋友一同到KTV歡唱,酒後疑將一名5歲女童帶到廁所猥褻。閉路電視畫面顯示,女童不斷在KTV來回穿梭、左顧右看,李男見狀靠近,拉起女童的手走出畫面外。女童隨後返回包廂,經父母追問告訴家人被猥褻。

隨後,女童家屬怒而將李男痛毆,倒地流血至打119送醫救治。李男經過3天救治,仍因產生敗血性休克而宣告不治。

日前,南投地院法經審理認為,經解剖,李男被毆打所致傷勢並非致命傷,因其本身患有糖尿病、肝病等慢性疾病,導致身體多處發炎感染,最終產生敗血性休克死亡。

對此,李男家屬否認猥褻一事,稱是女童自己跟著李男到廁所,將對女童家屬提告傷害、傷害致死與殺人等罪。女童父母出庭時表示,事先不知李男患病事實,因孩子被欺負才會一時動怒前去教訓對方,不知道會釀成死亡後果。

法官認為,女童雙親毆打李男的行為雖與李男的死亡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但法醫解剖後顯示李男所受毆打傷害一般情況下並非致命傷,且李男在事發當天無身體不適狀況,女童雙親不知其患有慢性病,此部分與傷害致死之加重結果犯要件不符。

最後,法院依傷害罪判處女童母親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新台幣),另依傷害罪判處女童父親7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