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志偉於台灣法院追討名製片人遺產1425萬 二審改判勝訴

曾志偉於台灣法院追討名製片人遺產1425萬 二審改判勝訴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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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台媒報道,香港藝人曾志偉在台灣的演藝酬勞早年均委託知名電影製片人裴祥泉處理,雙方2003年間結算約為港幣1,425萬元。不過裴祥泉2015年過世後,曾志偉仍未討回酬勞,因此跨海在台灣法院向裴祥泉的繼承人索討酬勞。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曾志偉敗訴,但高等法院今日(8日)二審改判曾志偉勝訴。

綜合台媒報道,裴祥泉是台灣知名電影製片人。曾志偉起訴指出,早年赴台演出許多部電影,把在台灣的演藝報酬委託裴祥泉處理,雙方曾於2003年間結算,當時金額為港幣1,425萬元(約合新台幣5,700萬元)。不過一直到裴祥泉過世,這筆款項都沒有歸還。因此請求法院判決裴祥泉3名繼承人給付新台幣5700萬元。

台灣高等法院針對曾志偉提出的結書書據,委請調查局鑑定筆跡,認為結算書據為裴祥泉親筆簽名;此外,高院也傳喚結算當時在場的楊姓證人作證,認定雙方間確實簽有書據,具有委任關係。因此高院改判裴祥泉的3名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賠償曾志偉新台幣5700萬元。


柯文哲等4人不服羈押抗告 台灣高院駁回:仍有串供滅證逃亡之虞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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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等4人,日前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遭台北地檢署起訴,並延長羈押3個月,但4人不服並提出抗告。
1月11日深夜,台灣高等法院公布裁定結果,認為他們涉犯貪污重罪,加上身分,以及經濟條件,仍有串供滅證逃亡之虞,因此駁回抗告聲請,且不得再抗告。

民眾黨發聲明稱,針對高院深夜公布駁回抗告的裁決,民眾黨深感遺憾與痛心難過,並表示過去一連串的司法動作,顯見政治辦案斧鑿斑斑,台灣司法墮落至此,令人難過與痛心,高院認定仍有勾串之虞,莫非執意屈從上意、積極協助檢方辦案。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等4人遭羈押禁見,高院合議庭閲卷後駁回抗告維持原裁定。(聯合報)

據此前報道,涉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的柯文哲1月2日再被羈押禁見。1月10日,柯文哲決定委任律師提出抗告。抗告狀當天中午送交台北地方法院,法院將與另3名收押被告的抗告狀一並送台灣高等法院。

柯文哲本次抗告的理由為,本案所涉圖利罪、違背職務收賄罪等部分已調查完畢,無續行羈押的必要。證人許芷瑜非本案共犯,充其量僅系證人,且其僅涉政治獻金案,未返台接受偵訊與本案不產生影響。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左)再度遭北院裁定羈押。(聯合報)

柯文哲涉嫌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遭台北檢方起訴,台北地方法院2024年12月29日二度裁定交保,檢方不滿再度抗告成功。1月2日,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柯文哲等4人全部羈押禁見。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率案及政治獻金案,認定柯文哲在台北市長任內涉嫌圖利財團百億(新台幣,下同),受賄1700多萬元,侵占政治獻金數千萬元,與共犯犯罪所得高達9000多萬元。2024年12月26日,台北檢方宣布起訴包括柯文哲在內11人,並對柯文哲求處28年半有期徒刑。柯文哲表示不認罪,否認檢方指控的多項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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