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合一大選|47人涉違選罷法 高雄翁看不懂公投內容怒撕選票被捕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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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今日(26日)舉行「九合一選舉」,將選出11023位地方公職人員,同時併首次修憲複決。據警政署統計,截至下午1時止,全台涉違反選罷法共計45件47人。

據警政署長黃明昭介紹,截至11月25日,賄選案件已查獲602件1705人,並查緝選舉賭盤46件88人等。而在投票日,截至下午1時止,全台涉違反選罷法共計45件47人,其中以撕毀、攜出選票26件28人及攜帶手機進入投票所14件14人較多。警政署呼籲民眾理性參與投票,配合選務作業,避免誤觸選舉法令,共同維護此次選舉所代表的自由民主及法治價值。

據台媒報道,多地均有撕毀、攜出選票的消息,例如,在高雄市,一名67歲嚴姓男子上午前往大社投票時,因看不懂公投內容,加上質疑現場人員不理他,於是憤而撕毀公投票,全案送請高市選委會裁罰。

全台涉違反選罷法共計45件47人,其中以撕毀、攜出選票等較多。圖為其中一宗發生在新北市永和區網溪國小投開票所的撕毀選票案。(聯合報)

在台北市,上午亦發生兩宗撕毀選票事件,其中內湖區一名39歲楊姓女子在情緒激動下撕毀選票,原因是蓋錯了章;北投區一名75歲郭姓老翁則因只想投里長和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誤認為其不想投的市長選票和市議員選票須撕毀而誤墮法網。兩人後續由警方函送台北市選委會依法究辦、裁罰。

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8條第1項規定,民眾將領得之選舉票或罷免票攜出場外,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5萬元(新台幣.下同,約3787港元)以下罰金。另外,選罷法第110條第8項規定,故意撕毀領得之選舉票或罷免票者,可處5000元(約1262港元)以上5萬元(約1.26萬港元)以下罰鍰。

九合一大選今日舉行,多名政治人物到票站投票(點圖放大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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