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可以放進去一下下」 台灣洗腦歌走紅 律師警告亂唱恐違法

撰文: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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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台灣網路瘋傳一首由〈可不可以放進去一下下就好〉歌曲,歌詞直白,大膽暗喻出軌,MV則走復古卡拉OK伴唱帶的模式,不少網友被內容驚呆,直呼是「今年最神歌曲」、「華語流行音樂的巔峰」,而這首歌也在短短上線兩天就有超過百萬網友朝聖。但有台灣律師就出面提醒,因歌詞中涉及台灣刑法「放進去」的定義,若隨便對人哼唱這首歌就算性騷擾,是違法的行為。

《巴毛律師混酥團》早前發文強調,雖然歌詞中沒有明顯點出「要放進去哪裡」,但內容可能涉及台灣刑法上「放進去」定義,他也提及台灣刑法第10條對性交定義:「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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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律師巴毛解釋,若性器放進他人的陰道、口腔或是肛門,而且不用「完全插入」 只要有「接合」就會構成台灣刑法上的性交行為,如果違反對方意願做這些事,就會變成強制性交,「如果以性器以外之身體部位,譬如手或是其他器物,例如保齡球瓶、苦瓜、黃瓜等等器物進去他人之陰道、肛門也算是性交。」此外,他也提醒網友「不要隨便對別人哼這首歌,這是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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