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教育部:僅以論文取得大陸博士學位 將不予承認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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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教育部近日修正《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指出未經註冊入學及修業,僅以論文著作取得的大陸大學博士學位,台灣將不予承認。
新修正的《辦法》規定,遠距教學課程學分數若超過畢業總學分數的一半,或是採函授取得的學歷,將不被承認。換句話說,若遠距教學學分數不超過畢業總學分數的一半,即被承認。
《辦法》還規定,在台灣承認的大陸大學就讀,但卻僅以論文取得博士學位,將不被承認。台灣教育部表示,必須註冊入學及修業取得的博士學位,才會被承認。
而至於榮譽博士,台灣教育部指,榮譽博士是因學術成就或對社會作出貢獻而授與的榮譽學位,不屬於學歷學位,「因此不承認大陸大學的榮譽博士學位。」
據了解,台灣目前承認的大陸大專學歷,包括大學及高等教育機構認155間及專科學校191間。不過,鑑於大陸大專的學制問題,在被承認的院校中,又有一部分學生的學歷不被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