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肢解案|射箭教練姦殺女子分屍製標本 終審宣判無期徒刑確定
2018年6月,台北男射箭教練陳伯謙因「求歡不遂」將30歲高姓女學員勒斃,並以菜刀肢解,分成至少7袋棄屍陽明山。案情指,他曾用手指插進死者的下體,並將其乳頭和陰部切除欲製成標本收藏。
台北地方法院2019年8月一審依殺人等罪判陳死刑,案經上訴,台灣高院2020年二審宣判,逆轉改判陳柏謙無期徒刑;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台灣高院2021年更一審仍維持無期徒刑;最高法院周三(23日)認定更一審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
陳男2018年於華山草原上搭建「野居草堂」,推廣傳統弓道技藝,死者高姓女學員多次到草堂上課。案發於當年5月31日下午4時許,高女前往草堂與陳男等人聊天、飲酒,最後酒醉昏睡,隔天凌晨,陳男趁高女無力反抗時性侵,高女雖明示拒絕,但陳男仍不罷手,性侵得逞並勒斃高女。陳另被控殺人後竊取被害人現金及手提電腦。
曾否認「先姦後殺」 稱出獄後寫「殺人魔自白」
死者家屬苦尋多日,陳卻到高女Facebook留言「快報平安」。警方最後突破陳男心防,陳男坦承犯案,但強調自己不是「先姦後殺」而是「先殺後姦」,稱「我是先殺了人,然後才性侵屍體的」。陳被羈押、會客時還曾表示,「我出去再來查那個甚麼舊的報紙,然後再來收集起來,看能不能出一本書,賺個一桶金,對啊,這個出書應該會很紅喔,變態殺人魔的心情自白。」
台北地院一審時,陳男又辯稱另有身份不詳名為Eric的台灣籍男子將高女殺害,他只是被威脅而幫忙分屍及棄屍,但一審不獲法院採信。代理高家父母的律師認為,「Eric」是「幽靈共犯」,是陳虛擬的人物。
一審法官認為,其犯罪手段極端殘酷,惡性重大至極、泯滅人性,屬情節最嚴重犯行,有必要與社會永久隔離,否則日後以相同手段侵害他人生命的可能性極高,因此判處死刑。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期間,高女家屬出庭應訊,痛罵陳男「人渣」、「畜牲」,甚至欲飛踢陳男。高院逆轉改判無期徒刑,被害人父親聆判後氣憤表示無法接受。
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2021年更一審認定,陳犯行極端惡劣,本應選擇量處死刑,讓他與社會永久隔離,以告慰死者在天之靈,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但更一審認為,經委託台灣司法心理學會鑑定,認為陳伯謙可藉由矯正機關施予個別和團體心理治療,及生命教育課程,擬定心理治療計劃後施予矯正治療,故有教化可能,因此對陳男強制性交殺人部分 ,選擇量處無期徒刑。
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23日認定更一審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陳伯謙確定逃過死刑。
民事求償部分,去年北院認定,陳犯後向友人表示,「看能不能出一本書,賺個一桶金」,他顯然毫無悔意,因此判陳須賠償死者家屬1401萬多元(新台幣,約合392.4萬港元)。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