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雙屍命案|被判9次死刑坐冤獄18年 謝志宏獲賠3417萬新台幣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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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0年,台南發生震驚全台社會的雙屍命案,曾9次被判死刑的涉案男子謝志宏於2019年改判無罪,但期間已坐冤獄逾18年。
近日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判決謝志宏可獲3417萬元(新台幣.下同.約合956萬港元)補償金,該刑事補償金金額為台灣史上第二高。

台南歸仁雙屍命案發生在2000年6月23日深夜,郭俊偉與當時年僅19歲的謝志宏兩人被控酒後在路上搭訕一名18歲的陳姓女子,兩人其後與陳女發生口角,陳女遭兩人刺死。兩人行兇過程被經過的一名68歲張姓農夫撞見,兩人因而再殺掉農夫滅口。

案發後,謝志宏在遭關押的18多年裡歷經了9次的死刑判決,但他持續伸冤,最終獲判無罪,於2019年獲釋。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合議庭審判長黃建榮說明案情時表示,全案不利於謝志宏的有3項指控,分別是警詢2次的自白、同案的郭俊偉(死刑定讞)指證,以及死者刀傷不排除1人以上所為。

謝志宏在遭關押的18多年裡歷經了9次的死刑判決,但他持續伸冤,最終獲判無罪,於2019年獲釋。(中央社)

黃建榮指出,謝志宏2次警詢都沒有錄音錄影資料,幾乎無其他資料可供調查,警方違反刑事訴訟法,基於人權保護及公共利益的維護,謝志宏的自白無證據能力。至於郭俊偉指控謝志宏參與犯案且通過測謊,黃建榮則指,不能以測謊結果認定郭俊偉證述可信,何況郭俊偉經鑑定具「反社會人格」。

此外,對於當時法醫鑑定死者刀傷深淺不一,不排除1人以上所為。黃建榮解釋,不排除1人以上所為,但也有可能是1人,所以2名死者也有可能是郭俊偉1人所殺。

改以一日5000元上限折算

謝志宏共遭關押6834天,在刑事補償金方面,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原本裁定以一日3500元折算共計補償2391萬9千元,經謝志宏聲請覆審後,近日改以一日5000元上限折算,判決謝志宏共可獲3417萬元補償。

合議庭解釋裁定時指出,謝志宏因受羈押喪失人身自由,家庭失序、事業中斷,更因多次經法院判處死刑,面臨隨時遭執行死刑的恐懼及痛苦,期間更逢父親過世,身心艱苦,獲釋時已39歲,長達逾18年的羈押已耗去人生精華部分。此外,謝志宏在監期間、釋放後迄今均因焦慮精神症狀持續需就醫治療。

此外,謝志宏歷時近20年的訴訟煎熬,這段期間所受財產上的損害、精神上的痛苦甚大,家人也伴隨相對應的痛苦,謝志宏及家人的名譽也因遭判死刑確定而有所減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