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案︱潘曉穎母親要求對質投案 台官方:港府推諉所致
香港反修例事件的導火線「陳同佳案」近日再受關注,受害者潘曉穎母親日前再度要求陳同佳當面對質,並現場打電話到台灣投案。對此,港警重申陳同佳在港服刑後已是自由人,無法介入。台陸委會則批評,港方推諉卸責,不能說一點責任都沒有。
綜合台灣《中國時報》、《聯合報》、香港電台等媒體報道,在台殺害女友並棄屍逃回香港的港男陳同佳,是港府修訂《逃犯條例》,引發反修例示威的導火線,這讓陳同佳案不再是單純的刑事案件,深陷台港、兩岸政治漩渦。
後來即便陳同佳2019年10月在香港涉洗黑錢罪服刑完畢後出獄,稱願意赴台投案,依舊被台政府以「台港官方司法互動」為前提「卡關」。日前傳出陳同佳已離開港警的「安全屋」。
陳同佳案深陷政治漩渦(點擊看大圖):
受害者潘女的母親日前指出,她擔心已離開安全屋的陳同佳會殺害她,然而香港警方一直沒有聯絡她,也沒關注她的人身安全。更稱台灣早已向陳同佳提供投案的電話號碼,但對方諸多借口,一直未致電。
潘母表示,邀請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陳同佳及其父母、協助他的聖公會教省秘書管浩鳴等人,10月20日上午到港府總部門口面對面問清楚,她也會預備一支電話,內有投案電話號碼,供陳同佳履行承諾,當場致電台灣方面投案。
她說,既然港府無能力處理,希望中聯辦主任駱惠寧介入,協助儘快解決事件,又指陳同佳已差不多出獄2年,案件不應再拖。此外,潘母也強調,潘家從沒收取台灣方面提出的賠償。
另一方面,鄧炳強10月18日表示,陳同佳在香港犯的法律已服刑完畢,在法律上,他在香港所涉及的罪行已完結。香港有不少殺人犯,刑滿出獄後也要正常生活,而陳同佳在服刑後已是自由人。
關於是否會協調潘母和陳同佳對話,鄧炳強指出,香港保安局在這件事中無法扮演任何角色,他無法要求「一個人是否願意見另一個人」。
報道稱,陳同佳已知潘母的邀請,但他不會出席。管浩鳴也表示「不會出席」。「相信大家都清楚台灣方面暫時不同意簽發入境證給陳同佳赴台自首」,台灣律師在去年底已代表陳同佳向有關部門表示赴台自首的意願,暫時未有進一步消息。
對此,台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表示,陳嫌的投案專線台方至今沒有接到任何陳同佳方面打來的電話。此外,陳嫌如果要投案,涉及雙方司法互助和管轄權等問題,一定要雙方機關提交相關證據,才有陳嫌來台入境問題,「港方不能說一點責任都沒有」。
邱垂正說,對港方消極、推諉、卸責說法與態度,表示遺憾,呼籲港方與我方商討解決之道,早日還給被害者及家屬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