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促轉會擬定草案 威權時期受難者賠償金調高至1200萬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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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行政院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促轉會)今年5月報請行政院,擬定「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將政治犯的賠償金額從每人1000萬(新台幣.下同.1新台幣折合0.278港元)調高至1200萬,估算約需236億經費。

促轉會指出,本次草案擬將政治犯在威權統治時期,遭受死刑、擊斃、刑求致死、緝捕致死或失蹤的賠償金額提高至每人1200萬,並有沒收財產返還約48億預算,經費總額達284億元。

據介紹,過去政治犯關押最高的賠償金額是550萬,與死亡金額600萬僅有50萬差距,因此原本草案提高死亡金額到1000萬。在今年1月公告後,並舉辦了三場草案說明會,收到各方意見後,再將死亡金額提高到1200萬;受人身自由拘束等關押最高金額原是950萬,草案再提高至1139萬。

無論是死亡抑或關押金額,若草案通過,已領到舊制的賠償金額者,可以再補領新制的差額,當中已補償與還沒補償的人數約有1.5萬人。

至於沒收財產部分,當局會先調查當年沒收財產原因,先確定是不法沒收,認定後會確認返還範圍,其一是「原物返還」原則,即原物仍然存在;其二則是「金錢賠償」原則,即被沒收是動產,但現時原物不存在,例如房屋已被拆除,就會依照標準估算市值再以百分比折算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