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行政院修法:軍人向陸港澳人民洩密可判囚18年 戰時最高判無期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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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行政院今日(29日)在院會通過《陸海空軍刑法》修訂草案,增訂現役軍人洩漏或交付軍事機密給外國政府、人民、大陸人民、港澳居民或其派遣之人,處最高1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涉及絕對機密者,加重其刑至1/2、最高處18年徒刑;戰時犯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台灣現行《陸海空軍刑法》規定,現役軍人若洩漏或交付關於軍事上應秘密的文書、圖畫、消息、電磁紀錄或物品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若修法得以施行,軍人向陸港澳人民洩漏機密,非戰時可以被判處18年有期徒刑。(資料圖片/中央社)

這次修法將現役軍人洩漏或交付軍事機密者分成3個層次,包含「一般人」、「敵人或是其派遣之人」,以及「外國政府、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或其派遣之人」。除原規定外,修法新增現役軍人洩漏或交付軍事機密於外國政府、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或其派遣之人,將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若洩漏或交付對象是敵人或其派遣之人,原處死刑或無期徒刑,這次修法則是將平時與戰時做出區隔,平時只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戰時犯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所謂「敵人」,陸海空軍刑法現行規定為交戰或武力對峙的國家或團體,這次因應反滲透法有關「境外敵對勢力」的定義,草案增列交戰或武力對峙的「政治實體」也是敵人。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