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新聞教室|蕭若元除罩拍片捱批 在台港人防疫禁忌須知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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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稱「蕭生」、「燒山」的時事評論員蕭若元經常在Youtube頻道拍片,評論香港時政,不過已移居台灣的他近日卻被投訴乘搭高鐵期間除下口罩拍片長達18分鐘。事後,蕭若元就事件誠懇道歉,台灣高鐵公司則發聲明嚴正譴責蕭若元違反政府防疫規定,並指已主動向警察單位及主管機關檢舉。
在台灣,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早已訂有具感染風險者的追蹤管理機制,入境民眾皆須配合居家檢疫14天。而進入秋冬後,隨着多國疫情持續嚴峻,境外輸入個案亦有增加趨勢,當局12月1日啟動「秋冬防疫專案」,強化邊境檢疫、社區防疫及醫療應變,以降低國內社區傳播風險等。
以下就通過Q&A的形式,向讀者全面介紹目前台灣針對民眾的防疫措施,從而了解在台港人的防疫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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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在台民眾進入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應佩戴口罩?違反須承受什麼後果?

根據秋冬防疫專案的社區防疫,自今年12月1日起,在台民眾進入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應佩戴口罩,以強化阻斷社區傳播鏈之能量,一旦違反,會由場域人員勸導,不聽者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處3000元(新台幣.下同,約840港元)以上,1.5萬元(約4200港元)以下罰鍰。

所謂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是指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可能傳播新冠病毒之室內場所,包含醫療照護、公共運輸、民生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機關(構)等八大類。當中蕭若元乘搭的台鐵,正屬於公共運輸場域。至於教育學習場所,考量到學校教室、幼兒園、安親班、補習班等場所多為特定人,故不列入須強制佩戴口罩之場所。

台北市長佩戴口罩出行。(中央社)

Q2:飲食期間應遵守哪些防疫措施?

如果相關場所允許飲食,民眾可在與不特定人保持室內1.5米、室外1米的社交距離,或有隔板等適當阻隔設備下暫時取下口罩進食,惟食完便須立即戴上口罩。

而在可飲食之公共運輸車廂或海空運航班上,例如航班、高鐵及台鐵車廂等,民眾仍須在與不特定人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同上),以及社交距離內不特定人均有佩戴口罩之情形下,才可暫時取下口罩飲食,期間不得交談,飲食完畢須立即戴回口罩。

Q3:嬰兒較難佩戴口罩的話怎麼辦?

此外,即使不是前往八大類高感染傳播風險的場域,民眾仍應在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自主佩戴口罩,配合業者、管理單位或是活動主辦單位的防疫措施。

而面對較難佩戴口罩之嬰兒,家長如不得已必須前往公共場所或搭乘大眾交通工具,應以具遮簾之嬰兒車或嬰兒提籃防護飛沫。

Q4:港人入境檢疫安排為何?

自12月1日至明年2月28日(啟程地時間)入境台灣機場或經台灣轉機的旅客,不論身分或目的均應檢附「表訂登機時間前3日(工作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如旅客抵台後發現檢驗報告不實,或拒絕、規避、妨礙相關檢疫措施,會被處新臺幣1萬元(約2800港元)至15萬元(約4.2萬港元)罰鍰,同時被追究偽造文書印文罪之刑責。

而「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需由啟程地政府機關許可設立之醫療院所開具,原則上為英文、中文或中英對照版本,可為紙本(正本或副本)或電子報告書形式,但內容應清晰可辨識,同時內容需備有登機者的護照姓名、出生年月日或護照號碼、採檢日及報告日、疾病名稱、檢驗方法及判讀結果等。

此外,居家隔離期間,如發現有擅自外出或其他違規情節,可處20萬元(約5598港元)至100萬元(約27.9萬港元)罰鍰;入境時未詳實填寫資料,可處1萬元(約2800港元)至15萬元(約4.2萬港元)罰鍰,如有擅自外出、未配合主管機關開立的檢疫通知書所載自機場返家規定或違反其他相關規定,可處10萬元(約2799港元)至100萬元罰鍰。

桃園國際機場進行消毒工作。(網上圖片)

Q5:民眾赴台時可攜帶口罩入境嗎?

因應口罩邊境管理新措施,自今年9月16日起,入境台灣的旅客攜帶總量250片以下的口罩,不論醫用或非醫用都得免申報及免輸入許可,逕由綠線檯通關。攜帶超過250片口罩入境,則應向海關申報,並經紅線檯通關。如有超過,非醫用口罩者應先向經濟部貿易局線上申請輸入許可;醫用口罩者則除申辦貿易局輸入許可外,另應向衛福部食藥署書面申請個人自用同意文件。

另外,進口醫用口罩需取得經濟部國貿局的輸入許可及衛福部食藥署的醫療器材許可證,並需辦理輸入查驗;非醫用口罩則有國貿局輸入許可才可進口。至於郵寄口罩方面,則一律要走正式的一般申報,並按前述規定取得許可文件,包括郵包亦然,若無法出示許可文件,口罩將被退運或交由海關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