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續牌失敗|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抗告 中天新聞台12日0時關台

撰文: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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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此前決議對中天新聞台「不予換照」,中天電視公司聲請假處分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後再提起抗告,惟最高行政法院周五(11日)亦裁定駁回抗告,全案確定,即中天新聞台確定於周六(12日)凌晨0時關台。
據悉,中天新聞台關台後將轉戰新媒體,重點經營YouTube頻道和App。

NCC此前決議對中天新聞台不予續牌,中天新聞台在有線電視系統52頻道只能播送到12月11日。(資料圖片)

綜合台媒報道,NCC認為,中天新聞台違規嚴重,大股東直接、間接介入新聞製播,顯示內控與自律機制失靈,於11月18日決議否決換照申請。中天新聞台所屬中天電視公司不服,向北高行聲請假處分,請求「本案訴訟確定前,NCC暫准新聞台執照,且NCC不得同意及許可系統台就52頻道做其他的安排及調整」。

一審的北高行12月7日認定,NCC決議否決中天新聞台換照申請的原處分,未對中天造成重大損害或急迫危險,中天電視未釋明於此案訴訟具勝訴的高度可能性,依利益衡量原則,尚無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必要,因此駁回聲請。

中天電視公司不服,於12月8日提起抗告,北高行12月9日將卷送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立即收案分案審理,12月11日裁定抗告駁回,全案確定。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NCC綜合審酌相關事項,做成不予換照的處分,為其裁量權限。而中天主張將損失13.5億元、造成500名員工失業,是原執照6年屆滿,本來就會發生的損害,非不予換照所造成,中天在投資新聞台前,自應評估這項投資的規模與風險。此外,獲得執照享受利益,自然也要負擔換照失利所帶來的不利益,這些都可以事前規劃因應,避免損害擴大。

最高行政法院又強調,若准許假處分,讓中天新聞獲得暫時換照,等同無照使用頻道,NCC根本無從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監督,換言之,中天新聞如果再度違規,NCC無法對其停播或撤照,違反公共利益。

另外,中天主張第52台是黃金頻道,要求法院否決其他業者申請,但最高行指出,中天並未說明這項主張有何要防止的重大損害,或者有何應該避免的急迫危險,也沒說明頻道規劃變更如何影響其權利,不符合假處分的法定要件。

中天新聞台早前發聲明稱,說會緊守崗位到最後,之後會在網絡重生,繼續強力監督政府,守護新聞自由。他們又呼籲民眾在YouTube訂閱中天新聞。

(中央社/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