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港男居家檢疫偷走用膳 一行三人各罰款10萬新台幣須強制檢疫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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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傳媒報道,一名香港人及兩名台灣人一同從香港入境高雄後,未有按規定居家隔離檢疫14天,竟覺得太無聊而與在台灣偷偷開車出門吃晚餐。
三人事後各被罰款10萬元(新台幣.下同),折合約2.75萬港元所剩下檢疫日期亦須強制送往屏東集中檢疫處。
值得一提是,三人有向法院控訴當局的做法是「被剝奪人民生命或限制人民身體自由者」,但最終被高雄地院駁回。
報道稱,35歲錢姓香港男子偕同25歲台灣胡姓女友及32歲黃姓男友人,自上月22日從香港入境台灣高雄,按規定要在前鎮家中按受居家檢疫。錢男等三人覺得太無聊,在該月26日晚間7時許,偷偷開車出門打算在外吃晚餐。過程中由於黃男忘記帶手機而折返,結果當時衛生局人員和警員已在家門恭候。三人各被開罰10萬元,並於翌天強制送往屏東集中檢疫處。
錢男等三人不滿第一次違反居家檢疫規定就被強制集中檢疫,向法院聲請立即放人。錢男一方認為,一方面處分過重,違反比例原則,同時主張其入境前就取得採檢陰性證明,加上是駕駛自用車出門,根本沒有接觸到人群,危險性較低,是「剝奪人民生命或限制人民身體自由者」。此外,錢男一方指強制集中檢疫處的床鋪有毛髮,衛生條件不佳,反而是防疫破口。
但高雄地院審理認為,高雄市衛生局確認錢男等三人違規後所開出的處分書,已載明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與行政救濟、提審權利的教示條款等,處分書並無重大瑕疵。另一方面,拘捕機關將錢男等三人強制安置集中檢疫過程,並無違法之處,遂予以駁回。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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