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統促黨「陸配」被控選舉涉賄 台高院二審宣判無罪
於2020年台灣立委選舉期間,台灣「中華統一促進黨」(統促黨)女媧黨部主委、「中華婦女聯合會」理事長何建華涉入賄選案疑雲。今(2020)年2月台北地檢署(北檢)先依其涉嫌《選罷法》賄選罪起訴,7月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她無罪,經檢方上訴後,12月9日上午,台灣高等法院二審仍判何建華無罪。
據了解,何建華除了本案,還被台灣方面指控為大陸發展組織,周一(8日)被台北地方檢察署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起訴,其有可能面臨七年以上徒刑。
北檢指控,2020年台灣總統、立委選舉期間,何建華名列「統促黨」不分區立委候選人,但早在2019年12月2日,何建華於「中華婦女聯合會」臉書(Facebook)粉絲專頁貼文,以「2019金廈+鼓浪嶼+永定土樓、古田文化交流之旅」,招攬具有投票權的在台陸配,透過小三通前往金門、廈門旅遊,標榜全程住宿四、五星級飯店,並主打「非購物團」、「落地接待」,5天4夜遊每人只收新台幣7,800元(約合2145港元),但同樣的行程市價約新台幣15,000元(約合4125港元),該行程方案明顯低於市場行情。
北檢表示,該行程於2019年12月18日出發時,何建華不僅將團員加入「金廈團」微信群組,還特別穿上「中華婦女聯合會」背心送機,並向選民介紹其代表「統促黨」參選不分區立委,發放「中華婦女聯合會」給選民穿上合影;旅途中,何建華又在微信群組傳送「政黨票請投2號統促黨」等拜票信息。檢方偵查後認定,該旅行團的團費明顯低於市場行情,讓每個團員可獲減免新台幣7,000元(約合1925港元)團費的不正利益,認為何建華涉嫌賄選,依照違反《公職人員選舉辦免法》,將何建華提起公訴。
在台北地院審理期間,何建華堅稱自己無罪。一審台北地院審理後,以「查無實證」為由,判決何建華無罪。檢方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12月9日宣判,依舊以「查無實證」為由,駁回檢方上訴,維持無罪判決。
除了疑似涉入賄選案,台灣法務部調查局早前還指出何建華涉嫌收受「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全國台聯會)提供赴陸落地招待等優惠資源,或長期以「在台陸配回娘家」、「兩岸婚姻家庭」等名義舉辦活動,意使何女配合中共對台統戰、主持及發展「中華婦女聯合會」組織,進而誘吸陸配返陸施予統戰及思想教育、支援「兩岸統一、一國兩制」等政治理念。
台調查局稱,何建華受北京市台辦調研員王某指導,負責刺探及蒐集具有台獨理念的台人赴大陸資料,以掌控台獨信息;另何建華依據大陸「全國台灣同學會」副會長黃某指示,在台散佈網絡假信息、發動陳抗活動與妨害台灣總統大選,且受「全國台聯會」資助招待陸配赴陸旅遊賄選,危害台灣的「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
北檢早前以《國家安全法》「發展組織」罪嫌,對何建華、「中華婦女聯合會」秘書包克明2人提起公訴。
依據台灣《國家安全法》規定:「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為大陸地區違反第二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