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頒佈進口管制 輸入瘦肉精超標豬肉最高可罰兩億

撰文:楊騰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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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早前宣布開放含瘦肉精美豬輸台,引發部分輿論反彈,批評民進黨政府輸入「毒豬」。
台灣行政院長蘇貞昌於11月26日召開台灣行政院院會,頒佈五大進口豬肉管理措施,若有新的國外肉品廠有意將豬肉輸台,必須先經台灣官方實際查廠才可進口。而且,倘若萊克多巴胺(瘦肉精)殘留超標,違者最高可罰新台幣兩億元(新台幣,下同,約合0.55億港元)。

由於當前美國新冠肺炎疫情仍嚴峻,恐怕不利於台灣派員赴美查廠,這也令外界好奇,台灣是否給美方堆棧貿易阻礙?台灣行政院秘書長李孟諺則表示,查廠是為了確保台灣民眾健康與進口質量,會持續向美方溝通說明,相信基於健康的原則,將獲得支持。

台灣行政院秘書長李孟諺(右),與台灣衛生福利部次長薛瑞元(左)共同出席台灣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向外界說明進口豬肉管制措施。(中央社)

台灣行政院11月26日舉行院會,蘇貞昌在會中指出,為了消除食安疑慮,此次頒佈的「進口豬肉全方位管理措施」將嚴格把關,具體內容包括赴美查廠、新增貨號、逐批查驗、清楚標示、嚴格稽查。

第一項赴美查廠方面,未曾進口來台的肉品廠,需經我派員赴美查廠後方得進口。第二項新增貨號,則是令進口豬肉比照牛肉管理,依照部位給予貨號,從源頭到流向進行管理。第三為逐批查驗,明年1月1日起,進口豬肉必須逐批查驗,確保符合國際標準。第四為清楚標示,從進口商、肉品廠,隨着販賣通路一路下到攤商,應標示是台灣豬或進口豬,未標示或標示不實都將處罰。至於第五項,則是嚴格稽查,對於未依規定標示、標示不實或檢驗不符規定的業者,一律嚴懲重罰。

台灣衛生福利部次長薛瑞元指出,例如發生萊劑殘餘量超標的情形,可處罰新台幣六萬元至兩億元,罰款範圍很大,是要依違規業者的規模以及違規情形為何進行裁量,這也都符合《食安法》的授權。

外界好奇,針對新申請輸台的肉品廠,必須要先經台灣派員實際查廠,美方會不會認為這是貿易障礙,並有所表達?薛瑞元指出,新措施是我方決定要這樣做,衛福部並沒有接到美方業者來表達訴求。李孟諺則表示,新申請的廠商一定要經過查廠,這是要確保民眾健康,確保屠場衛生環境管控得宜,這部分會通過相關部門持續與美方溝通說明,相信這個健康原則,應該會徵得他們(美方)的支持。倘若有未經查廠的業者,假借過去已查廠過的業者名義進口,這就是偽造欺騙,會嚴格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