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少女13歲起被母迫當雛妓抵債 兼遭母親兩名男友性侵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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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雲林縣一名現年16歲的少女小薇(化名),自13歲起被母親迫當雛妓,又先後被母親的兩任男友性侵。台最高法院周一(23日)終審判處小薇母親10年5個月徒刑,涉案的3名男性分別遭判1年8個月到8年6個月不等。
據《ETtoday》報道,判決指出,2004年出生的小薇,13歲剛剛升讀國中一年級時,就開始坎坷的人生。當時母親因欠下債務,將她載到債主林姓男子家當雛妓抵債。林男否認犯案,但按照小薇母親證詞,自己也曾與林男性交易,而據抵債次數計算,小薇與林男性交易達到10次之多。但法院根據小薇的供詞,最後認定林男性交易2次,每次支付2千元(新台幣,約合543港元)嫖資。
而後,小薇的母親與剛剛出獄的男友陳姓男子交往,並要求小薇叫他義父。陳男自出獄5天後起,多次性侵小薇。半年後,母親換了新男友楊姓男子,楊男更以啤牌脫衣遊戲,輸的人脫1件衣服作為懲罰方式,與小薇母女同時性交,甚至還拿出震蛋、粟米形狀按摩棒等情趣用品助興,不過楊男也否認犯案。
台最高法院審理後,將母親重判10年5月徒刑兼罰款6萬元,涉性交易的林男也遭重判8年6月,義父陳男判刑3年3月與6月,但可以服社會勞動服務代替刑罰,新男友楊男則判刑1年8月,全案定案。
(ET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