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案】台陸委會及刑警局:陳仍需向單一窗口投案
撰文:楊家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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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在台的委任律師於10月12日發表聲明指,已與台灣司法警察機關接洽;台灣士林地檢署也證實已收到3名律師陳報的委任狀,內容提及陳同佳願意來台接受刑事偵查,但未有具體時間。
不過,台陸委會與刑警局堅持陳同佳仍需向「台政府所設單一窗口」投案。
10月12日,台灣理律法律事務所發聲明指出,「本所律師受當事人陳同佳先生委任,擔任其來台灣接受刑事偵查程序之選任辯護人,本所律師已經依據受任意旨與司法警察機關接洽及向台灣士林地方檢察署陳報辦理中」。
稍晚士林地檢署也證實,已收到理律法律事務所塗榆政、賴文萍、蔡彥守等三名律師陳報的書狀,表達陳同佳願意來台接受刑事偵查的意願,但未提及來台日期。已交由承辦檢察官依法處理,將積極偵辦此案,貫徹司法管轄權。
士林地檢署說,本案關於司法管轄權,陳同佳聲稱要來台歸案,檢方雖收到陳報狀及委任狀,但「人來了再說」,屆時依法偵辦。至於詳細內容,至於是否會如潘母所給的期限來台發給簽證等程序,檢方還在研究相關流程。
另一方面,台陸委會、刑警局則堅持,若陳同佳確定要赴台面對司法,仍需向「台灣所設單一窗口」投案,台政府會依法辦理後續事宜;台行政院長蘇貞昌也重申,如果陳同佳要來台投案,台港政府之間應充分地聯繫溝通,不是任由一個殺人犯想來就來,台灣不是隨便就可來去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