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擬禁愛奇藝、騰訊等大陸OTT 違者可罰500萬新台幣 下月起生效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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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即將於下月初召開「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OTT TV專法)公聽會,其中一個重要議題是對於大陸業者的處理方式。
據台媒報道,台灣經濟部商業司已經預告,將會新增「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禁止台灣任何單位代理或經銷大陸OTT TV服務,並規劃在公聽會同日生效。換言之,大陸知名網上影音平台愛奇藝、騰訊視頻等,將因無人代理,被「逐出」台灣。

OTT服務(Over-the-top media services)是一種透過網際網路直接向觀眾提供的串流媒體服務,OTT服務需要透過網際網路作資訊傳送,有別於需要申領執照的行業如有線電視、廣播或衛星電視等傳統媒體。Netflix、愛奇藝、騰訊視頻等均是OTT平台。

台灣經濟部指出,OTT TV並非開放陸資投資項目,在政治、社會、文化上具有敏感性或影響國家安全之虞,禁止事項項目表修正後,預告期間為14天,會聽取各界意見與看法,預計於9月1日期滿,9月3日公告上路實施。

修法後,台灣將禁止台灣任何單位代理或經銷大陸OTT TV服務。換言之,大陸知名網上影音平台愛奇藝、騰訊視頻等,將因無人代理,形同被「逐出」台灣。(資料圖片)

台灣經濟部表示,正式公告及實施後,違反者將由NCC依「兩岸條例」查處,可處5萬元(新台幣.下同)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命其停止或改正;屆期不停止或改正者,會連續處罰。NCC副主委翁柏宗更表明,在禁止事項項目表生效後,NCC就將依法辦理。

不過,有受訪專家指出,上述禁止事項項目表只能限制台灣本土不能有代理或經銷行為,但「技術上不太可能讓台灣觀眾完全看不到愛奇藝」,例如大陸業者可改為直接以跨境消費方式收取會費、或透過第三地代理商運作,台灣會員仍可以正常收看,不過在金流和客服便利度將大幅降低。

台媒報道又提到,過去依據「兩岸條例」,僅公告「在大陸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的正面和負面表列,並未規定在台灣地區的禁止項目。商業司官員指出,近年大陸OTT TV業者高調用各式管道進入台灣,引起關注,在行政院確立其主管機關為NCC、並提出行業管理法「OTT TV專法」草案後,相關表列依法由經濟部商業司公告。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