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雙屍命案|判9次死刑終逆轉無罪 疑犯謝志宏坐牢19年提補償
2000年台灣台南縣歸仁鄉發生一女一男遭人以利刃刺死的案件,疑犯謝志宏與郭俊偉均被判死刑。其中謝志宏在一、二審共9次被判死刑,8年前定讞,他被羈押在台南看守所長達19年。直到台南高分檢於2018年9月以檢察官發現全案還有新事實、新證據,認定謝志宏應受無罪判決,聲請再審。這也是台灣司法史上檢察官第二次為死刑定讞案件聲請再審。
5月15日,台南高分院改判謝志宏無罪,因檢辯雙方未上訴最高法院,全案本周四(11日)定讞。謝志宏的辯護律師表示,近期內將向台南高分院提出刑事補償的聲請。
綜合台媒報道,41歲的謝志宏目前是汽車零件送貨員,他被改判無罪後展開生涯規劃,考慮自己出來創業。謝志宏表示,當年在獄中未能送父親最後一程,是人生最大遺憾,父親當年返回大陸廣西探親,自己年少時愛玩未跟去,一直很掛心,如今與堂姐取得連繫,預定明年帶母親赴大陸廣西認祖歸宗。
謝志宏辯護律師涂欣成表示,謝志宏無罪定讞後,律師團將開會研商,近期內將向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提出刑事補償的聲請;依刑事補償法規定,1天補償金額是1000元至5000元(新台幣.下同)。謝志宏被羈押19年,若依1天最高5000元計算,可獲賠逾3000萬元,但如何賠償,由法院裁定。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審判長黃建榮說明案情時表示,全案檢辯立場一致不爭執,但不利於謝志宏的有3項指控,分別是警詢2次的自白、同案的郭俊偉(死刑定讞)指證,以及死者刀傷不排除1人以上所為。
黃建榮指出,謝志宏2次警詢都沒有錄音錄影資料,幾乎無其它資料可供調查,警方違反刑事訴訟法,基於人權保護及公共利益的維護,謝志宏的自白無證據能力。
至於郭俊偉指控謝志宏參與犯案且通過測謊,黃建榮表示,測謊是補強參考,不能以測謊結果就認定郭俊偉證述可信,何況郭俊偉經鑑定具「反社會人格」,測謊結果的可信度有疑。
對於當時法醫鑑定死者刀傷深淺不一不排除1人以上所為,黃建榮說,不排除1人以上所為,但也有可能是1人,所以2名死者也有可能是郭俊偉1人所殺。因此,合議庭認定謝志宏否認犯案,辯解有據,撤銷謝志宏有罪判決,宣判無罪。檢方未上訴,全案無罪確定。
(聯合新聞網/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