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台灣民眾黨提案修訂《港澳條例》 庇護受政治迫害者
撰文:崔德興
出版:更新: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將審議通過「港版國安法」,重點針對四類行為,分別為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並將會透過放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實施。
在台灣,由台北市長柯文哲創立的「民眾黨」,在立法院提案修訂《港澳條例》第18條,明確訂定庇護受政治迫害者辦法。
民眾黨團副總召張其祿昨日(23日)表示,民眾黨「關心且介入」香港議題,民眾黨願意成為香港的後盾,相信其他在野黨也不會忽視香港。
由於台灣立法院本會期到5月底休會,若未排審《港澳條例》,便要等到下會期重新處理。張其祿說,香港危機「迫在眉睫」,港人是在「跟時間賽跑」,呼籲召委陳玉珍能在下周排審《港澳條例》,這樣還有機會在6月的臨時會「拚一下」。
《港澳條例》第18條原為「對於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緊急危害之香港或澳門居民,得提供必要之援助。」民眾黨團提案修正成「香港或澳門居民,因戰爭而導致流離失所者、種族、宗教、性別或性傾向、屬特定社會團體或持特定政治意見,離開香港或澳門,且有充分正當理由恐懼受迫害,致不能受香港或澳門之保護或因該恐懼而不願返回香港或澳門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庇護。」即當中加入「有充分正當理由恐懼受迫害」而申請庇護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