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發爭議】台漢逃票被查刺死鐵路警察 法院指患精神病判處無罪
台灣一名鄭姓男子去年7月搭火車時逃票,刺傷到場處理的鐵路警察李承翰的腹部,致後者死亡。嘉義地方法院今天(30日)宣判鄭男無罪,並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合議庭考量鄭男罹有思覺失調症(即精神分裂症),長期服藥不規則,病識感不佳,諭知新台幣50萬元(約合13萬港元)交保後停止羈押。
鄭男被判無罪引發台灣輿論反彈,內政部長徐國勇和警政署亦於Facebook發文反對判決,表示將依法上訴。
事發去年7月3日,54歲鄭男從台南搭火車北上,期間被列車長發現逃票,要求補票時,鄭男情緒失控並大聲咆哮,列車長於是通知鐵路警協助。當時列車到達嘉義站,李承翰登車處理,鄭男竟持刀襲擊,李被刺傷腹部,臟器外露且大量出血,送往嘉義基督教醫院救治。
現場片段顯示,李承翰被對方刺傷後血濺一地,但仍繼續用雙手壓制其手腕,沒有放手,列車長大喊「他有刀、他有刀」,後方站務人員捶打鄭男的背部,其他乘客也上前協助,將鄭男制伏。
嘉義地檢署認為,被告明知刀刺向腹部有致命可能,卻仍不違反本意,依殺人罪起訴,鄭男於去年8月29日移審嘉義地方法院。法官認為被告有逃亡之虞,持續羈押至今。
台灣鐵路警察局嘉義分駐所表示,李承翰是嘉義人,從事鐵路警察工作5年多,工作表現賣力,經常受表揚,大家對於他的不幸都感到非常難過。
案件今一審宣告無罪,內政部(下轄警政署)部長徐國勇在Facebook指出,去年7月,英勇的警察同仁李承翰在協助處理補票糾紛時遭刺殉職,「至今我仍對承翰的殉職感到不捨。」他對今日嘉義地方法院的無罪判決深表遺憾,絕對依法上訴,為殉職員警爭取公道。
警政署:判決嚴重打擊警察士氣
警政署官方Facebook專頁「NPA署長室」也發文寫道:「殺警無罪,全體警察無法接受,上訴到底!對於本案判決深表不公、完全無法接受!」
帖文指出,警察是執行公權力,殺警疑犯應予嚴重譴責並論處重刑,否則將危及執勤安全並嚴重打擊警察的士氣。警政署籲請檢察官依法提出上訴,並將聘請律師全力協助家屬上訴,期待司法能成為執法人員勇於捍衛公權力的後盾,維護警察執法的尊嚴。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