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經義案後續 陸委會:擬修正禁止台人擔任中共黨政軍職公告
上海東方衛視駐白宮的台籍記者張經義一句「我來自台灣」引起台灣網絡議論,台灣陸委會日前以違反《兩岸條例》送辦。對此,台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表示,《兩岸條例》禁止台人擔任中共黨政軍職的例示自2004年公告以來均未修正,為因應變化,近期研擬修正。他強調,台人赴陸就職要避免擔任可能危害國家安全或國家利益的職務,以維護台灣整體利益。
台灣陸委會今天舉行例行記者會。關於此前上海東方衛視台籍記者張經義被陸委會認定違反《兩岸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項「台灣人民不得擔任公告禁止之中國大陸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
邱垂正指出,案子已經請台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作為主管機關,台政府會秉持勿枉勿縱的原則,依行政程序法進行調查。
有媒體追問本案一開始找不到相關機關接手,是否為「先射箭再畫靶」。邱垂正反駁稱,不認同上述內容。《兩岸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的立法目的是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安定。若不涉及違法,台政府絕對尊重人民工作就業權利的選擇。
他強調,中國大陸持續對台零和思維的打壓,各種威逼利誘的行徑層出不窮,迄今也不放棄武力犯台。「台灣是我們安身立命家園,政府有義務提醒國人,赴陸避免擔任可能危害國家安全或國家利益的職務,以維護台灣整體的利益」。
邱垂正再提醒,「大陸政治社會環境與法治制度,與台灣一般自由民主的國家所認知的普世價值仍有差距,市場機制以及勞動條件也與台灣不同,國人赴陸就業、生活、交流活動,應該留意可能遭到的風險」。
至於外界質疑陸委會是否擴張解釋內容,邱垂正指出,除了任職機構是否為公告禁止的黨政軍機構,對任職內容也會以「涉及國家認同或基本忠誠度」、「對台統戰工作」、「有妨害國家安全或利益之虞」等三原則來認定。例如只要是純粹專業教學,大陸台師就沒有違反條例的問題。
而關於三原則如何認定,他說,「由各機關開會研商」、「行政調查查處是很嚴謹的」。
邱垂正指出,禁止事項自2004年公告以來已十多年沒有修正,加上近年大陸組織機關有很多改變,陸委會研擬修正,正與相關機關會商,進行各種意見彙整,若有共識,會盡速辦理法規預告。
據悉,《兩岸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項的公告禁止事項屬於「法規命令」,必須先公告至少兩個月,社會各界可以提供意見,行政部門可能依照意見修改,然後送交行政院會通過後,再送立法院備查,完成法定程序。而自該法條公告以來,台官方已裁罰3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