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開罰陸媒記者? 台政府部門疑各自推託

撰文:廖士鋒
出版:更新:

在上海東方衛視工作的台灣人張經義,此前於美國白宮記者會時回應特朗普(Donald Trump)詢問「你從哪裏來」時,答以「台灣」,遭到台灣官民一致批評,台陸委會還表示要開罰。
不過,目前似乎面臨沒有哪個台灣的主管單位能夠實行開罰的問題:對於張經義這樣任職大陸媒體的人士,台灣目前沒有明確的主管機關。

台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於4月16日例行記者會表示,擔任上海東方衛視駐白宮記者、上海廣播電視台北美新聞中心主編的張經義,具有台灣地區人民身分,而由於上海東方衛視是大陸黨務、政務系統直屬事業單位,他已涉及違反《兩岸條例》三十三條第二項「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不得擔任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商各該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 、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陸委會將會同相關主管機關,儘速依法查處。違反《兩岸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項,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在上海東方衛視工作的台灣人張經義。(資料圖片)

而2019年陸委會曾對在大陸任職小區助理的26位台灣人,處以罰金台幣十萬元,當時主管機關是內政部,不過張經義任職的是大陸媒體,並沒有很明確的主管機關。

據台《聯合報》消息,陸委會最後宣稱將會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與文化部責成主管機關進行查處,但NCC和文化部仍低調回應不願主動認領張經義案。NCC在4月16日表示,假如此案有在「廣電三法」管轄範圍內,就為NCC主管,會再了解整個事件細節;而文化部則表示,須待陸委會邀相關機關會商,似乎還是沒有主管單位要主動認領並說明後續的查處及開罰方式。據瞭解,廣電三法主要是規範電視台設立與申請,而非員工的行為。

台灣陸委會雖然想要開罰張經義,但在確認主管機關層面上卻還未清楚、且其他在中國大陸任職的台灣人,究竟在什麼行業、哪間公司將會違法,也沒有清楚交代。(楊家鑫/多維新聞)

而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在例行記者會上指出,張經義的職務是否有違法,要視認定的三原則判斷:一、涉及國家認同或基本忠誠度;二、對台統戰工作;三、有妨害國家安全或利益之虞。

至於大陸黨政軍機關的認定範圍為何?邱垂正指出,除了政府明文公告禁止的,還會視個案的職務與行為有無違反上述三原則,例如在中國銀行台灣分行從事職員因沒有違反三原則就沒有問題,去大陸任教的台師只是任教沒有問題,但是擔任校長職務可能就會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