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國民法官」制度擬2023年實行 獲選市民可參與重案審判
撰文:譚英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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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曾於2019年4月表示,將推動「國民法官」制度,讓人民可參與審判過程,使得法院的判決結果比較合乎民眾期待。對此,台行政院3月19日通過《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被選為「國民法官」者將可與法官一同參與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故意致人於死的案件審判,假使該草案順利於台立法院完成三讀程序,將於2023年元旦上路。
台灣行政院與司法院曾於第9屆立法院會期時,推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但由於立法院法案「屆期不連續」,上一屆期未審完的法案到第10屆立委任期僅能重送一次法案至立法院審議。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表示,根據草案,台灣的「國民法官」制度是採「參審制」,將與法官一同參與扣除少年與毒品案之外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故意致人於死的案件審判。
羅秉成指出,台行政院、司法院於第9屆立法院送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原是設定被選為「國民法官」者將可與法官一同參與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審理,但後來政府經過相關評估認為,這樣一年「國民法官」將負責1,200件左右的案件,在考量司法資源與新政策上路等因素,行政院改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將案件數限縮至一年500至600件左右。
相較於上一屆送的法案草案未明確訂定法律施行日期,羅秉成表示,此次草案已定若法案完成立法程序,將於2023年的元旦來施行,而此條文將對外宣示台政府司法改革的決心,使其成為具有司改里程碑意義的重大法案。
根據《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只要台人年滿23歲,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持續居住4個月以上,並具高中職以上或同等學力的台民,均具有擔任「國民法官」的資格。而「國民參與審判法庭」,將由法官3人與「國民法官」6人所組成,一同進行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