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強間諜疑雲】向心夫婦3度聲請解除限制出境全遭駁回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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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在澳洲自稱中國間諜的王立強(Wang William Liqiang)指控參與「對台滲透工作」的中國創新投資執行主席向心及替任董事龔青,去年11月底自台灣桃園機場出境時被地檢署攔截,之後被限制出境、出海,並接受訊問。向心及龔青夫婦去年12月5日、12日向台北地院申請解除出境限制,但遭駁回。
據台灣《中央社》及《三立新聞網》今天(15日)報道,向心、龔青去年12月17日第三度以有返回香港工作和就醫需要,向台北地院提起抗告,但法院審理後裁定駁回,且兩人不得再提抗告。
報道指,法官審理認為,向心夫妻「犯罪嫌疑重大,且均持有他國護照,居住地在香港;又向心手機內有與通話對象共同刪除內容的行為,顯然有滯留他國不歸、未能按時到庭,或與共犯串證滅證的可能」。
法官又指,「依案件進行程度,也還有諸多事證待檢察官持續調查釐清,所涉犯的大陸地區指揮、發展組織犯罪,為有期徒刑7年以上重罪,足認聲請人有能力且有動機於出境後滯留國外」。
就向心夫婦主張要返港執行中國創新、中國趨勢公司業務,以避免股東損失,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指出,以現今通訊科技發達情況,向心在台灣境內未遭限制通訊、行動自由,處理公司業務可以透過影音通訊或委由他人代理。
至於龔青欲返港就醫部份,地院裁定指出,考量向心、龔青從2017年8月至今,入出台灣紀錄高達20多次,且在台灣購置多項不動產,還曾在台灣接受醫學美容,對於台灣生活及醫療環境應算是熟悉,兩人主張而聲請撤銷檢察官做出的限制出境處分,難認有理由,裁定駁回確定。
法院裁定亦指出,斟酌檢方偵查卷內事證及檢察官函覆內容,認定檢察官做出限制出境處分並未過當。
(中央社、三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