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卸任大法官指反滲透法違憲 陸委會重申旨在減少北京干預

撰文:譚英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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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反滲透法》已於2019年年末完成立法程序,該法引發的爭議仍在社會發酵。曾任台灣大法官並為司法院副院長的蘇永欽今天(8日)表示,《反滲透法》概念含糊且違反人民自由,已達違憲程度。對此,台陸委會主委陳明通重申官方立場,該法旨在減少來自北京對台的滲透來源,以導正兩岸正常交流,且該法規範的僅是法律既有的「禁止行為」,定義非常明確。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於2019年的最後一天完成了《反滲透法》立法,不過該法仍尚待台總統蔡英文公布正式施行。(譚英瑛/多維新聞)

蘇永欽在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的座談會上表示,台灣人民已經經過諸多大小選舉,心中已有各項過濾機制,如今台灣執政黨欲以「國安」之名訂定《反滲透法》,是否就能夠以該部法律達成目的,就比例原則與目的性而言,他需打個大問號。

蘇永欽更指出,基於台灣《反滲透法》為特別刑法,一旦台灣民眾平日的政治行為,如公投、遊說、政治獻金等遭到「滲透」,就將成為犯罪。但他覺得該法針對「滲透」的行為模式「指示、委託和資助」概念不嚴謹,亦有明確性的疑慮,恐有違憲之虞。

為解釋外界對於《反滲透法》的多項質疑,台陸委會主委陳明通表示,陸委會為推動該法立法的台灣政府部門,旨在「導正兩岸正常交流」,減少來自北京對台的「滲透干預」,使在大陸的台灣人在從事經商、就學、旅遊、拜拜等行為,能夠「回到初衷」,以此立法降低北京對台人的政治企圖,反而可使兩岸交流更加正常。

為解釋社會各方對《反滲透法》的質疑,這次法務部、內政部兩位次長與陸委會主委親上火線並召開記者會,重申政府對於該法的立場。(洪嘉徽/多維新聞)

陳明通重申,台灣《反滲透法》是在「既有的法律架構上」,禁止「在地協力者」的「滲透」行為,像是《集會遊行法》、《遊說法》、《政治獻金法》等法都有規範一些「禁止行為」。而《反滲透法》僅是為了防堵「滲透來源」透過「在地協力者」,來進行「這些原來台灣法律不允許的行為」。

陳明通還強調,該法「禁止」的行為(「提供政治獻金、受指示助選、法令政策遊說、破壞集會遊行、散播假訊息干擾選舉」等五類)「沒有包山包海」,在台的大陸配偶返鄉也無須擔心觸法,「不管是孃家還是婆家,都是家」,正常家庭團聚、生活都沒有問題。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左)極力將《反滲透法》視為讓台商「好好做生意」、「導正兩岸交流」的利器,但這招是否能夠成功,還是要看台商買不買單。(洪嘉徽/多維新聞)

而台灣執法機關將如何界定行為人已接受來自「境外敵對勢力」的「委託、資助」, 台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回應,「委託、資助」是台灣現行法律用詞,在諸多法律上都曾提及,不是《反滲透法》新設的名詞。至於由誰來認定罪行,陳明堂說,嫌疑人最終仍須回到司法認定,就以一般犯罪案件來說,「也不是警察閉眼就可以送案」,還是要經過司法調查,並釐清因果關係,強調台灣司法機關將會慎重執法。

至於有台灣媒體詢問《反滲透法》為何不採取以「負面表列」,明確化「滲透來源」等問題。陳明通則回應,由於「滲透來源」不只來自於大陸,還可能來自於外國,一旦台灣政府公布「滲透來源」,就可能使「滲透」方繞過已經公布的「滲透來源」,因此基本上仍採個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