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滲透法》議題發燒 陸委會:已在國安與人權取得平衡

撰文:楊家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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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於11月29日推動《反滲透法》逕赴二讀,讓「中共滲透」議題持續在台灣大選前發燒。
對此,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周四(12日)再次強調,草案已在國家安全與保障人權中間取得平衡,必須具備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或資助的滲透作為,並從事影響選舉、干預民主程序、妨礙社會秩序等五種不法行為,才會成為《反滲透法》處罰對象。

邱垂正強調,《反滲透法》草案已經在最小限度的必要範圍內進行規範,已在國安與人權之間取得平衡。(楊家鑫攝)

針對《反滲透法》爭議,邱垂正在記者會上指出,鑑於境外敵對勢力持續干擾台灣民主正常運作,特別是今年初北京公布「習五點」,意圖迫使台灣接受「一國兩制」,加劇對台統戰滲透分化,兩岸局勢已發生重大變化。

他表示,《反滲透法》草案是在既有法規基礎上,於最小限度必要範圍內,針對影響選舉、干預民主程序、妨礙社會秩序等五種滲透干預不法行為,補充現行法律適用對象、行為態樣及罰則的規範不足。

邱垂正指出,草案修法邏輯是修補現行法律的不足,特別是針對中國大陸透過白手套、中間人等「在地協力者」沒有規範。同時也補充罰則規定、規範對象,並加重刑責規定。至於各界關切是否會侵犯人權、用語是否不明確,他說,「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或資助」等用語,現行法規都有使用,不會有解釋或適用上的疑慮,個案也會有司法機關嚴謹判斷。

邱垂正強調,行為人除了要具備受到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或資助的滲透作為,還必須進而從事影響選舉、干預民主程序、妨礙社會秩序等五種不法行為,才會成為《反滲透法》處罰的對象。

他說,《反滲透法》只處罰「故意」行為,如果行為人主觀上對於滲透來源或影響選舉、干預民主程序等不法行為,並不具備認知,或沒有使它發生的意思,就不會受到處罰,必須要「明知也希望行為發生」的「故意犯」。《反滲透法》是刑事罰則,不會讓行政權擴張,是交由刑事機關判定,行政機關則有職責去檢舉通報。

另一方面,台灣2020總統大選前夕,爆出有民間協會勾結旅行社在近三年內讓逾5,000名陸客以「假交流」方式赴台「真觀光」,其中還有疑似大陸統戰部官員,負責人被移送法辦,限制出境。

邱垂正表示,該案涉嫌違反《兩岸條例》第15條「使中國大陸人士非法進入台灣」,陸委會尊重司法機關偵辦。並引述台移民署統計數據,2016年到2019年11月止,共計有232件申請案件遭停權或警示處分,因違規遭處分不予許可來台的中國大陸人士26人次,逾期停留的大陸人士有964件,罰款共192萬8000元新台幣。

他強調,將根據兩岸交流最新趨勢,會同相關主管機關,針對交流過程中失序現象,精進兩岸人員往來管理作為,以利兩岸交流正常健康永續。

邱垂正表示,在《選罷法》、《政治獻金法》等現行法規中,針對中國大陸透過白手套、中間人等「在地協力者」從事違法行為,並沒有規範,《反滲透法》是為了補充規範的不足。(楊家鑫攝)

此外,針對兩岸春節加班機協商事宜,邱垂正重申,兩岸民航主管機關正循既有機制持續溝通聯繫中,相關安排確定後,將由台民航局對外說明。

他強調,台政府一向高度重視台人往返兩岸的旅運需求,2009年以來,兩岸建立春節加班機機制,按照過去慣例,都是農曆春節前後兩周處理加班機事宜,且都能順利完成,滿足台人返鄉過節需求。由於陸客大量縮減,兩岸定期班機尚有大量運能未被運用,政府會提供足夠機位,滿足台人需求,請台商朋友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