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台灣大選.觀察】民進黨急推《反滲透法》有何盤算?
時序距離2020年台灣大選僅剩一個半月,選情日漸白熱化的同時,目前掌握總統職位與立法院多數的民進黨,當地時間11月25日將保密許久的「中共代理人法」,以《反滲透法草案》為新名出鞘,並宣稱11月29日要在台灣立法院徑付二讀,激起台灣選情以及兩岸關係又一巨浪。
若與近期兩岸時事擺成一組時間序列,光是2019年11月,台灣中山大學教授電腦被駭、王立強「共諜案」的發展跟民進黨團《反滲透法》草案的推出,宛如劇情緊湊的兩岸冷戰情節,《反滲透法》作為最新播映的劇情,它的威嚇作用顯然大於實質。姑且不論該法通過的可能性有幾許,此時此刻出現《反滲透法》,它的虛虛實實,就頗值得加以分析。
首先,在背景層面,《反滲透法》是民進黨一系列「民主防護網」法制化工程的最後一塊拼圖。夏季完成的「國安五法」(《刑法》、《國家安全法》、《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國家機密保護法》),已為兩岸交流樹立起類似「台海柏林圍牆」的政治效應,不過「中共代理人法」議程拋出後,因為受到台灣各界強烈反對(特別是在大陸的台商)而暫緩至今,最終改以《反滲透法》面世。
「中共代理人法」悄聲退場後,若比照《反滲透法》草案內容,則其規範的諸多事項,都能在台灣既有法規中找到立法內容,如前述「國安五法」以及《國家情報工作法》等等,《反滲透法》可說是將現有法規裏面的幾個元素抽出,另成一部新法,但不可諱言的是,就立法必要性來看,此時加訂這個版本的《反滲透法》,頗有迭床架屋之虞。
第二,《反滲透法》定義的「滲透來源」跟「境外敵對勢力」,顯然跟「國安五法」一樣,都是暗指中共,但是這種定義其實帶有「片面的主權想象」。試問,如果不屬於境外「敵對」勢力,難道就可以大搖大擺地進行滲透?美國對台滲透算什麼?日本對台滲透又算什麼?歐盟長年鼓吹台灣廢除死刑,這不也是干涉內政?美國把台灣列為匯率操縱國觀察名單,逼迫台灣加大對美採購或者調整匯率政策,難道不是干預?
又比如,台灣跟日本、東南亞諸國都有領土糾紛,甚至有過沖突,這些國家哪裏不符合「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或團體、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國家或團體」的「境外敵對勢力」定義?退一步而言,光是美國在台協會(AIT)長年私下約談台灣政要,紀錄台灣政壇秘辛,這件事情就足以攤開來讓台灣人民反思,究竟是否合理、需不需要管制。既然滲透有那麼多種,就應該仔細定義不同滲透的類別、目的與管控的必要性。
第三,《反滲透法》界定相當模糊,其中「滲透來源」包含「境外敵對勢力之政府、政黨所屬或其他要求政治目的之組織、機構或其派遣之人」所設立、監督管理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這麼複雜、間接且寬廣的定義,意味着給予主事者的裁量範圍太過泛泛,有違法律保留原則之虞;畢竟,《反滲透法》所規定的罪名、刑期與罰金,對常人而言,都是難以承受之重。
不只有違反法律保留之虞,再加上草案條文數度提及「政治獻金」、《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若說不是指向甫遭王立強宣稱收受2,000萬人民幣的國民黨籍總統候選人韓國瑜,還真是此地無銀。
從上述三個方向來看,喧鬧許久的「中共代理人法」,在兩岸氛圍越趨冷戰的緊湊劇情下,以《反滲透法》之姿浮出水面,承接了「共諜案」的熱度。但這部看起來沒有什麼開創性的「草案」,竟要在曝光後四天就徑付二讀,顯然比起2014年的《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審查要來得誇張許多,尤其是其內容與定義仍存有相當大的模糊性,易形成恐怖心理、罪刑更是不輕。反滲透的隱台詞,就是自主性,台灣的民主自由社會需要什麼樣的自主性、能容許犧牲多少的自由來保衛那樣的自主性?《反滲透法》真的有幫助嗎?值得百姓省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