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出獄】台法務部發聲明提司法互助案例:曾助港警逮殺人犯
撰文: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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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涉洗黑錢案刑滿,今日(23日)上午已出獄,他表示願意赴台灣自首。但台灣陸委會早前發函港府,要求同意台灣派檢警到香港押解陳同佳。港府則認為台方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司法管轄權。
今日中午,台灣法務部針對案件再次發布聲明稱,對於港府「不尊重香港司法管轄權」的說法無法理解。聲明強調,台灣警方過去也曾將潛逃台灣的殺人犯逮捕歸案,再交由港警帶回香港受審的司法互助案例。
法務部說,有鑑於陳同佳刑滿出獄,港方無意偵辦殺人罪嫌,為免陳因此逍遙法外,「我方基於司法主權的地位,另行提出由我方派員赴港,目的是希望港府派出聯繫窗口來諮商接人接證物等事宜,以確保人犯能順利歸案,以及合法取得在港證據以完備其證據能力,並非港府所稱跨境執法,而是基於港府先前公開承諾提供合法協助的務實需求。」
法務部還說,過去也有台灣警方將潛逃台灣的殺人犯逮捕歸案、交由來台的香港警方帶回的司法互助前例,強調台灣對於打擊跨境犯罪一向不遺餘力,此次也充分展現有效追訴此一跨境殺人重罪的用心及努力,對於港府「不尊重香港司法管轄權」的說法,無法理解。
法務部強調,針對本案,基於台灣的司法管轄權,「港方不辦,我們來辦,我方早已準備就緒,籲請港府履行承諾提供協助」。至於港方如何合法提供本案在港證據,法務部呼籲港方應積極面對、具體回應,並與台灣人員共商後續司法互助事宜,以伸張被害港女及其家屬人權。
(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