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名台人獲聘福建科技特派員 台農委會約談要求說明
據中央社報道,台灣農委會上周五(14日)向16名在福建任職「科技特派員」的台籍人士致信,要求30日內親赴農委會說明或提供書面意見。
事緣今年2月,位於福建漳浦的「台灣農民創業園」選聘首批16名台籍「科技特派員」,下駐大陸農村展開「農業幫扶」。消息經官方《新華社》、《中新社》等報道後,在台灣一度掀起輿論爭議。
3月17日,台灣陸委會表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條例》)第33條第2項明定,台人不得擔任中國大陸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有關民眾擔任陸方「台籍科技特派員」,將由主管機關(農委會)就職務性質及相關事證予加以審認,並要求當事人說明。
經陸媒報道引爭議
涉事「台籍科技特派員」之一的蔡志陽表示,他們於上周五收到台農委會來函要求說明。他表示,擔任科技特派員沒有薪金,屬於公益性質,沒有外洩農業技術,而且對他們的事業有幫助,自認問心無愧,(台灣)政府此舉根本是「大砲打小鳥」。他說,將與其他台籍科技特派員討論後,再決定如何因應。
《中央社》引述一名在2017年就被福建某市聘為「科技特派員」的台籍農業人士稱,這16人並非首批台籍「科技特派員」,因為蔡志陽被大陸媒體報道,才被(台灣)政府盯上。他本人則未收到農委會來函,也不清楚有多少台人被聘為「科技特派員」。
台媒引消息人士:一年能獲10至20萬元人民幣
福建省網站1月16日刊出的訊息指,當時漳浦縣選聘台籍科技特派員座談會已召開,針對當地台灣農民創業園提出台籍科技人才特派工作方案和政策,會上表示,台籍科技特派員將下駐各村展開「農業幫扶」。此外,在台商中選聘一批科技人員擔任科技特派員,可以發揮台商技術優勢,延伸到鄉鎮、行政村發揮作用,幫助農村、農民謀求發展。
「科技特派員」的制度在大陸實行已久,由各省市科技部門選聘專家學者赴基層從事農村振興工程。他們可以保留原職務與待遇,還會獲得創業與服務工作的補助金、工作經費、交通差旅費用、保險、培訓費用、專業實驗經費以及獎勵金等。《中央社》報道引述不具名的台籍「科技特派員」透露,他們一年約獲10至20萬元人民幣,但不是由主管的科技部門直接支薪,而是撥款到專案項目的公司,作為補助金、顧問費等發放。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