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已婚男性侵應召女 強綁床上兼灌腸 罰款7萬6千元兼監禁3年半
撰文: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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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潘姓男子前年5月以3500元台幣(約港幣900元)代價約女子「天天」性交易,不料他有特殊性僻好,涉嫌強行將她以人字型綁床上,用假陽具肛交性侵得逞,天天事後驗傷並誘騙潘出面報警捉人;一審依犯強制性交罪判潘姓男子4年半徒刑,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考量潘認罪且已賠30萬元台幣(約港幣76000元),減輕改判3年半,可上訴。
判決指出,已婚的潘姓男子2017年5月31日凌晨透過LINE找上應召女子天天,談好1小時3500元台幣(約港幣900元)代價到摩鐵性交易,他卻偷偷自備假陽具、膠帶、童軍繩、浣腸劑及潤滑液等物品,當晚7點45分先開好房間,並把東西藏在床墊下,天天抵達後,他要求再加1節,且馬上付清7000元台幣(約港幣1800元)。
兩人洗好澡躺在床上準備開始辦事時,潘姓男子突然撲向天天,拿出藏的膠帶把天天雙手反折綑綁,以膠帶封嘴,天天發覺不對勁已無法掙脫;潘再用童軍繩把她雙腳綁在床角,讓她呈現「人」字形,接連使用浣腸劑、潤滑液及假陽具等插入陰道與肛門。
天天因疼痛出聲抗拒,潘還賞她巴掌多下,直到天天因被浣腸劑強灌想要如廁,潘姓男子才解開束縛,告訴天天「做1個小時就好」還從天天褲子口袋拿走3500元台幣(約港幣900元);天天不堪受辱,6月3日前往醫院驗傷、報案,並換LINE名字為「亮亮」,6月8日潘再傳LINE要性交易,她假裝同意釣出他後,隨即找警方逮人。
潘姓男子辯稱是合意性交,一審確認天天當時飽受驚嚇根本不想性交易,依犯強制性交罪判4年半。潘上訴後改口認罪,二審合議庭認為潘前審期間就以30萬元台幣(約港幣76000元)與天天和解,且在一審宣判前一天匯入所有款項,改輕判3年半,沒收扣案的假陽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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