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6日大男嬰土地公前遭親母浸死 21歲疑犯:為瞞二度未婚生子
撰文: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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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廿一歲的劉姓女子去年底產子未報戶口,戶政、衛生單位察覺有異,通報警方調查。劉女前天供稱,男嬰出生六天就遭她溺死棄屍,並帶警方找到屍體;檢方認為劉女為了報復分手男友、怕家人知道生子而殺嬰,依殺人罪嫌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
檢方說,依台灣戶籍法規定,新生兒出生六十天內須報戶口,此案歸功相關單位警覺,鍥而不捨,才追出這起人倫悲劇。
檢警調查,劉女曾於二○一六年未婚產下一名男嬰,由生父帶走照料;劉女又另交男友懷孕,去年十二月十五日在苗栗市一家診所產子,十二月廿一日領出男嬰後沒有回家,途經住家附近的福德祠,在洗水檯淹死男嬰,再包裹毛毯裝入塑膠袋,棄置家旁邊草叢中。
因男嬰遲未報戶口,戶政單位今年二月廿一日、廿二日兩度訪談劉女,劉女推說到診所是腫瘤手術,否認產子,還說健保卡被冒用。
台灣戶政單位認為可疑,通報衛生單位及警方。衛生局人員查訪,發現劉女家人不知她產子,警方介入後,劉女改口有產子,但被玩遊戲的男網友帶走,供詞一變再變。警方逐一戳破,直到前天下午二點多,劉女痛哭認罪稱殺嬰棄屍。
警方前天下午找到男嬰遺體,全身已腐爛,沒有明顯外傷。劉女說,自己二度未婚生子,害怕家人知道,領出男嬰後不敢回家,選擇在福德祠(土地廟)洗水檯將他溺斃;她說本來就不想留下男嬰,也養不起,對不起兒子。
警方調查,劉女父親從事按摩,母親是印尼新住民,她懷孕後不久即與男友分手,一直瞞著家人說是長腫瘤。檢警也懷疑她為報復男友殺嬰。
劉女殺嬰引發眾怒,有網友肉搜留言劉女臉書,大罵她垃圾、畜生,「到底多狠心才能做出這種天地不容的事」、「看守所的夜晚你一定會見到你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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