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21歲未婚母溺死初生兒棄屍草叢 被捕後自白:養不起不想留下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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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是「虎毒不吃兒」,台灣苗栗縣一名21歲劉姓未婚媽媽,卻因為「養不起不想留下」,又怕未婚生子會令父親震怒,竟然將剛出生不到一周的兒子溺死,再棄屍草叢。警方發現男嬰遺體時,其已佈滿蛆蟲且全身腐爛見骨。

涉嫌殺害初生兒子的劉女年僅21歲。(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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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台媒報道,涉嫌殺害初生兒子的劉女去年12月15日在婦產科診所生產,隔天自己先出院,21日再前往診所帶回男嬰,但卻將男嬰帶到住家附近的土地公廟,利用廟旁的不鏽鋼水槽將他溺死。劉女之後再用膠袋包裹男嬰,丟棄在住家附近的草叢。

由於男嬰出生後遲遲未登記戶籍,加上沒有接種疫苗,相關單位派人前往訪查時,劉女辯稱「我沒有生產,只是切腫瘤」,讓查訪人員覺得不妥,決定報警處理。警方介入調查後,劉女初時一直用各種理由推託,並強調「孩子已經送給乾爹養了」,否認殺害男嬰。直到警方找來她口中的「乾爹」後,劉女才吐露實情,哭說:「不想留下,也養不起......對不起,若有緣,再當我兒子。」

男嬰遺體佈滿蛆蟲 全身腐爛見骨

警方於23日中午在劉女家附近草叢找到男嬰遺體。打開藏屍的膠袋後,看見男嬰被包裹在毛毯內,遺體已經佈滿蛆蟲,全身僅剩腳掌較完整,其餘部位幾乎都因為腐爛而見骨。

警方指出,劉女是家中獨生女,4年前也曾未婚懷孕並產下1子。當時男女雙方計劃結婚,但男方因強盜案判刑入獄,小孩由男方家人認領撫養。劉女這次在與另一名男友分手後不久發現再度懷孕,但這名男友就此失聯。她由於沒錢墮胎,加上劉女的母親想要抱孫,便順從母親意思將孩子生下來。

劉女向警方供稱,因父親管教很嚴,擔心父親得知她又未婚生子後會震怒,才決定將男嬰溺斃。劉女母親到派出所作筆錄時,得知孫子已死亡,驚訝地問:「不是說會託人照顧嗎?怎麼會這樣?」目前,劉女涉犯殺人罪,且有逃亡之虞,已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中央社/公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