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在女友電單車上裝GPS再恐嚇被起訴 面臨最高5年有期徒刑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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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一名李姓男子為在掌握林姓女友的行蹤,竟在對方的電單車上安裝GPS定位追蹤器。林女將車送廠檢查時得知遭男友追蹤,質問對方卻反遭出言恐嚇,她無奈下報警求助。
台灣檢方偵辦後,今天依妨害秘密、恐嚇等罪嫌將李男起訴,他合共面臨最高5年的有期徒刑。

李男為掌握林女行蹤,於2017年將具有定位追蹤訊息通報功能的GPS定位追蹤器,安裝在林女的電單車上。(示意圖/視覺中國)

台灣台中地方檢察署起訴書指出,26歲李男與林女原為同居男女朋友,李男為掌握林女行蹤,於2017年將具有定位追蹤訊息通報功能的GPS定位追蹤器,安裝在林女的電單車上。

李男得以利用衛星定位方式得知林女行蹤,直到今年(2018年)1月22日,林女懷疑遭鎖定行蹤,將電單車檢查後才發現被安裝GPS定位追蹤器。

被揭穿後出言恐嚇:我不會讓你好過

林女向李男質問,李男卻接連自今年1月25日到30日間,以手機通訊軟件撥打或傳訊息向林女表示「你不要被我遇到,你爸真的豁出去了」、「你爸會拿槍打,我不會讓你好過」等語。林女心生畏懼,後向台中市警察局報案。

李男到案時,坦承安裝GPS定位追蹤器及言語恐嚇,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今日依妨害秘密、恐嚇等罪嫌將他起訴。

據台灣刑法規定,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涉妨害秘密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0萬元(約8萬港元)以下罰金;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恐嚇他人涉恐嚇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兩罪罪成,他合共面臨最高5年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