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三中案」開庭 馬英九否認控罪:民進黨打壓阻撓處分黨產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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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三中案」今日在台北地方法院開庭審理。前總統馬英九等人被指控於2005年至06年間涉嫌賤賣中視、中廣、中影(合稱「三中」)股權等國民黨黨產,令國民黨虧損約72.9億新台幣(約18.5億港元),涉犯證券交易法的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刑法背信等罪名。
馬英九在庭上否認控罪,稱當時執政的民進黨處處打壓阻撓處分黨產,又說自己奉公守法,清廉自持,沒有收取任何買家的錢。

台灣前總統馬英九,被指在2006年擔民國民黨主席期間賤賣黨產。(中央社)

「三中案」起源於2006年,台灣前行政院院長游錫堃告發國民黨疑賤賣「三中」。該案此後一度暫停調查,直至2014件才重啟,檢方今年偵查終結,落案起訴馬英九等多人。

根據起訴內容,檢方認為馬英九涉及5大罪行,包括「2005年華夏公司股權交易」、「2006年出售中視股權」、「2006年出售舊中央黨部大樓及中影股權交易」、「2006年中廣股權交易」、以及「蔡正元背信、侵佔部分」,初步估計,總計造成國民黨72億9174萬餘元新台幣(約18.5億港元)損失。

被指擅自達成協議 低價出售黨產

其中,在華夏公司股權交易中,當時擔任國民黨主席的馬英九未經國民黨中常會、中投公司等董事會討論,便擅自指示出售股權予財務困難的余建新,帳面交易40億新台幣(約10.3億港元),實際卻僅有21.5億(約5.5億港元)。而在出售舊中央黨部大樓及中影股權部份,檢方認為,馬英九獨斷與長榮集團前總裁張榮發達成協議,以43億元新台幣(約11億港元)低價包裹出售國民黨舊中央黨部大樓及中影公司華夏大樓,不符常規交易,造成國民黨5.9億餘元新台幣(約1.5億港元)損失。

檢方批評馬英九等人學養俱豐,深諳法律,卻因惑於權位,密室暗議,私相授受財產,造成社會重大損失。不過,馬英九對此全數否定控罪。

馬英九稱處理黨產有迫切性 不希望交易破局

馬英九出庭說「我沒有犯罪」,稱2000年陳水扁當選總統後,國民黨的黨產就成為被攻擊的焦點。由於廣播電視法要求政黨必須在2006年12月26日退出廣播及電視經營,處理本案黨產的期限日益迫近,再加上國民黨欠缺經費的問題也越來越嚴重,這些都增加他們處理黨產的必要性與急迫性。然而,當時執政的民進黨政府並不樂見國民黨處分黨產,反而針對他們處分黨產處處打壓及阻撓。

馬英九又指,當時他身為國民黨主席,當有人向他們表示願意洽購黨產時,基於對社會的政治承諾、法律的強制規定、以及國民黨對經費的迫切需求,當然是希望洽購案能夠順利的進行,不要破局,反問「檢察官怎麼能說這樣就構成犯罪呢?」

馬英九同時強調,從政30多年以來,一向奉公守法,清廉自持,「沒有從黨產拿一毛錢放進自己的口袋」,更沒有收取任何買家的錢,自己在國民黨主席的職務上,盡忠職守的維護國民黨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