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擬推大陸居住證登記制:申領者未申報將被罰款 可委託他人代辦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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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從9月1日起開放申請台灣居民居住證,允許現居內地、滿足一定條件的台灣人申請。
台灣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周四(6日)表示正研擬推動修法,要求領用居住證人民有向主管機關申報的義務,但可委託他人代辦,不用親自回台辦理。
邱垂正說,陸委會正積極研究,將儘快推動修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申領大陸「台灣居民居住證」的台灣民眾若未申報,將被行政部門處以罰款。
他說,陸委會能體諒部分台灣人,因在中國大陸工作或求學,基於生活方便考量申請居住證,但「這是陸方透過經濟、社會融合,企圖削弱中華民國主權的統戰作為」,因此陸委會近日已陸續邀請專家學者研擬修法,採取申報登記制。
他重申,台灣人領用中國大陸居住證,無須在中國大陸入籍,不會違反兩岸條例。目前行政部門規劃,領用居住證人民有向主管機關申報義務,可以委託他人代辦,不用回台代辦,不會有法律空窗期。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