斬首蔣介石銅像當尿桶 自辯「行為藝術」台67歲男被判8個月徒刑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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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台灣建國工程隊」成員的台灣67歲男子郭志剛,去年4月將台北陽明公園內的蔣介石銅像「斬首」,又稱把銅像的頭帶回家當「尿桶」來用。
案件今日(17日)在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審判。法院以「攜帶武器竊盜罪」,判郭志剛有期徒刑8個月,可上訴。

自稱「台灣建國工程隊」成員的台灣67歲男子郭志剛,去年4月將台北陽明公園內的蔣介石銅像「斬首」。(網上圖片)

案情指,2017年4月,郭志剛與同夥在台北陽明公園花鐘廣場內,將蔣介石銅像斬首、潑灑紅漆、寫下「228元凶」及「殺人魔」等字眼,又捧起銅像頭拍照。他事後被起訴妨害公務、毀損、攜帶武器竊盜等罪。

法院審判期間,郭志剛坦承「斬首」蔣介石銅像,但他主張是「行為藝術」,是要實現「去威權化」、「轉型正義」,且台北市政府雖自稱是銅像維護者,但卻沒有財產登記,也沒有列冊維護。

他又指,將蔣介石銅像的頭放在自己車內,並沒有要佔為己有的意思,只是要帶回家當「尿桶」,或者放進馬桶當成尿尿對象洩憤,「等到台灣國建立、228罪行紀念館成立,就會捐出來。」

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郭志剛帶著鋸子偷竊銅頭,罪證明確,今日上午依攜帶武器竊盜罪,將郭志剛判刑8月,可上訴。